互联网普及对假货伤农现象的社会成本控制的影响
王明泽 唐广超 张朔 李姝婷 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 摘要:现阶段在一些农村地区假货伤农现象仍存在,各级政府加大了整治力度,同时也付出一定社会成本。本文界定了假货伤农的社会成本概念及其构成,分析了影响社会成本因素及现阶段社会成本的控制情况,着重论述了互联网技术与控制假货伤农的社会成本相关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假货伤农;社会成本;互联网技术 一、农村地区假货伤农的现状及治理情况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已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均有提升。但不可否认在农村地区仍存在假货伤农的现象。 本文在湖南、广东、天津、河南等省部分农村地区进行问卷调查,其7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所在地区有假冒伪劣产品,涉及到的品种类繁多,覆盖范围广,从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到食品、药品、日用品、农资、电器等,这说明假冒伪劣产品、掺假卖假现象在农村市场较为严重,如2016年湖北省随州市棋盘山众星茶业有限公司茶叶因使用随州市曾都区何店供销社销售的0.5%苦参碱水剂农药后,被检测出“啶虫脒”,导致所产茶叶无法出口,损失金额达339万元。 近年来,在治理农村地区假货伤农问题方面,各地工商管理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如2006年至今国家工商部门牵头开展的红盾护农行动,其主要措施包括: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该整治行动不仅保护了农民权益,而且高效的打击了农村假货盛行的风气。2014年我国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维护在法律层面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假货伤农的社会成本界定及影响因素 (一)假货伤农的社会成本界定 社会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社会成本是产品生产的私人成本和生产的外部性给社会带来的额外成本之和;狭义的社会成本是指商品或者某种具体的行动措施给社会带来的成本耗费。 在此,本文对假货伤农的社会成本理解为一定时期由于企业生产出的假冒伪劣产品对整个社会所额外增加而付出成本耗费。 (二)假货伤农的社会成本构成 本文认为假货伤农社会成本大体分为伤害成本,维权成本,医疗成本,执法成本,管理监督成本。 1、伤害成本 伤害成本是指由于生产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而带来的对自然环境的污染甚至对社会环境的破坏的隐性成本。其中包括质量缺陷成本,这主要是由于不良品的产生而引起的一系列相关的费用,表现在销售假化肥假种子等所带来的田间成本,这种假产品会带来农业减产甚至绝收。假种方面的开支不仅仅在于购买假种所耗用的金钱,还包括政府用于安抚农民所耗费的经费,同时治理受损土地也会产生大量经费开支。 2、维权成本 维权成本是指假货制造销售后消费者对其假冒伪劣商品侵权行为的索赔成本。维权成本的开支主要包括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伤等。农民在维权过程中 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的做法,必须换乘各种交通工具偏远农村地区甚至需要步行,期间耗费相当长的时间,由此产生的交通费和耽误农时所产生的误工费无疑会增加维权成本。同时假冒伪劣农用产品也会对农民产生严重的精神伤害,维权成本之中不可避免的增加了对农民的精神损失费。 3、医疗成本 医疗成本是指由于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农民而危害身心健康也带了不可避免的医疗费用支出成本。如农药残留超过标准可能引起食物中毒导致治疗费用、看护费,以及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 4、执法成本 执法成本是指有关部分在执行打击假货生产销售时所付出的成本总和。 处理制假打假以及处理侵权案件中都投入一定人力、物力和财力,带来相应的开支,如检查、起诉、监禁等需要的开支。起诉阶段,监察部门作为公诉人不可避免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官司处理。监禁阶段,又对公安部门提出要求,在抓捕,监禁犯罪分子的工作中,也将投入相当巨大的一部分力量。 5、管理监督成本 管理监督成本是指政府在打假行为中,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过程中,所付出的人力,物力的全部耗费成本总和,包括打假网站建设费、维护费、监管人员办公费、打假宣传活动经费等。 (三)影响社会成本的因素 1、政府部门监管 现阶段我国对于农村地区假货现象主要负责的部门包括: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一些地方或部门虽然已经对制假售假者采取了治理措施,但态度不坚决、落实不到位,监督流于形式;对违法行为,采取以罚代管,或视而不见,甚至纵容包庇等。这些现象无疑会导致社会的伤害成本、社会医疗成本上升。 2、农村市场流通体系 在部分地区农村市场流通体系不健全,农民买难卖难的问题十分突出,成为制约农民扩大消费的一个瓶颈。商品流通困难时导致农民的选择较少,成为加剧伤害成本的重要因素,表现在一是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现有的农村集市“乱、小、散、脏”问题十分突出,商品集散和辐射功能不强。二是流通方式落后。集贸市场、夫妻店仍是农村食品流通的主渠道,现有的大部分农产品市场还是露天交易,交易规则不完善,交易方式落后。三是农村产品售后服务体系不健全。一般来说,产品售后服务机构主要集中在地级市或县城,农村产品维修很不方便,制约着相关产品的消费增长。农民受制于市场流通状况,无法实现科学消费,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伤害成本、维权成本、执法成本、监督成本上升。 3、农民收入水平 农民收入水平高低是制约农民消费水平的最大障碍。一是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水平仅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3 左右,二是持续增收难度大。政策性增收空间有限,尽管全国已全面取消农业税,并且加大了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但由于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居高不下,政策性增收基本被农资涨价抵消,农民消费能力受到很大制约。这些无形中导致各类社会成本增加 4、农民消费观念 农村的消费观念普遍存在“量入为出”、“攒钱养老”、“积累为后”、“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等意识。这些意识既有利也有弊。利在节约下来的资金可以进行除食品消费外的其他方面消费,改善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同时还能够有足够的资金应对突发状况等;弊在有些观念已不合时宜。农业生产活动中,购买价格低廉且质量存在缺陷的农药、化肥、种子等,其结果是损失巨大,颗粒无收,在一定程度加大打击假货难度,不可避免增加社会成本。 三、目前农村地区假货伤农社会成本控制情况分析 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在社会成本的控制方面已有初步成效,主要体现在伤害成本和执法成本的控制。 (一)伤害成本日趋下降 伤害成本中的开支主要在于改善被破坏环境的投入、政府部门对农民损失的补偿费、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的维稳经费。土地是农业的根本,土壤破坏将对农业造成沉重的打击。近些年,农民重视对土地保护,在耕作方式上更为科学,致使用于改善土地环境的成本有所下降。其次,政府在对制假贩假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假货的治理力度加大,加之农民自身权益意识提高,假货对农民的伤害下降,因此政府对农民的安抚补偿开支和维护市场秩序所需的维稳经费开支有所降低。 (二)执法成本开支较大 执法成本的开支主要用于各主要负责部门的执法行为,打击农村假货的主要部门包括工商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各部门的执法过程例如检查、起诉、监禁等需要的投入大量开支,其目的在于深入了解农村假货伤农现状,维护农村市场秩序,惩治制假贩假分子。执法成本开支较大,是各政府部门具体执法行为的体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反映出政府的打击农村假货市场的决心。这一情况将会有效的改善假货伤农现象,降低假货伤农的影响。 四、互联网技术与控制假货伤农的社会成本相关性 (一)信息传播速度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相关社会成本 互联网的主要特征有通融互联、大数据和高流动性,因此各类信息通过互联网途径传播,其传递速度将会大大提高。 在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农民遭遇假货,受到伤害时,农民可以通过网络向有关政府部门、维权组织举报,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伤害成本。 工商管理部门通过互联网适时发布查处假货相关信息,在一定程度上能遏制制假贩假行,进而降低执法成本和监督管理成本。 (二)互联网技术普及能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减少不必要开支 互联网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大数据和高流动,因此互联网包含的信息广泛且具体。互联网在农村地区普及之后,农村居民可以随时上网查询,了解信息。正规厂商、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打假惠农信息,同时农民也可以通过网络提高学习鉴别真假的能力,从而尽可能选择正品行货。 正规厂家还要帮助农民学会鉴别劣质化肥,种子,以此降低假货对农民自身的伤害,提高维权意识。因此网络的大数据,高流动特征能够帮助降低伤害成本和维权成本。 五、互联网环境下控制假货伤农的社会成本的相关建议 (一)加快农村地区互联网全覆盖 目前我国农村互联网尚未完全普及,普及地区也或多或少存在网速较慢,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表明我国农村互联网技术仍处于较低层次,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加强农村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15年国务院投入1.13万亿建设网络,其中新增1.4万个行政村通宽带,在1万个行政村实施光纤到村建设,95%以上的行政村通固定或移动宽带。预计在2016至2017年底乡村宽带工程实现80%光纤到村。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的网络普及程度和网络技术水平。 (二)定期深入农村地区现场培训 农民自身素质不足也是制约互联网充分发挥控制作用的重要因素。旧的生产理念禁锢了农民的生产方式,这就要求从多方入手提高农民素质。首先要求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同时农民从自我角度认识到提高素质的必要性。2016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启动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快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妇女、农村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开展种养技术、电子商务等培训。培养农民学习和使用网络工具用于农业生产,从而降低社会成本。 (三)发挥返乡农村青年的作用 农村青年相对思想较为先进,接受能力强,且多为农村地区的主要劳动力。应加强农村返乡青年网络技术培训,提高其利用互联网技术创业的热情。2016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任芳提出,为促进青年返乡就业及农村互联网电商发展,可以建立农村电商物流补贴公益联盟,即“打造一个开放合作平台,让不同快递企业,整合技术和资源,为返乡创业的青年给予相应的配送优惠。”可见国家已意识到并正采取措施提高农村返乡青年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创业的积极性,从而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在返乡农村青年的带动下农村地区的网络普及速度会得到显著提高,网络技术的作用更可以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加强农村青年培养与扶持,充分发挥这一群体的作用是利用互联网技术降低假货伤农社会成本的又一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庇古.福利经济学-外部性侵害[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2]N.格里高利·曼昆.经济学原理[M].梁小民,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2003. [3]赵君瑾.假农药与劣质农药的鉴别及危害[R].陕西省凤翔县:凤翔县专组.2010. [4]张晓华.执法成本经济学分[N].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9) [5]高志敏 彭梦春.我国农村消费市场发展现状影响因素与对策思考[J].商业经济, 2010(24):第14页-1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