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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港通”交易机制与企业避税

2026-04-13 17:23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周哲宇 戴浩轩 郭子扬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摘要:选取2009—2022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以“沪深港通”制度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考察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沪深港通”机制对企业避税活动产生了显著的抑制效应,其作用渠道主要是通过增加信息透明度、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以及提高股价信息含量三条路径实现,且在多种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进一步研究发现,“沪深港通”交易机制还有一定的异质性,在高科技企业、银行持股比例低的企业以及法治程度较低的地区作用效果更明显。

关键词:沪深港通;避税;信息透明度;融资约束;股价信息含量

一、引言

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在此背景下,"沪深港通"交易机制持续完善,包括交易额度扩容、交易日历优化等制度创新。同时,香港市场也实施多项配套改革:推出特别独立账户集中管理模式、建立Synapse结算加速平台、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市场正常运行机制。这些开放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沪深港通的运作效率,也是我国金融行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已有研究表明,资本市场开放不仅能够在宏观层面降低股价极端波动的风险,提升市场稳定性(李沁洋和许年行,2018)[1],也在微观层面产生诸多积极影响,比如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邹洋等,2019)[2]、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杨秋平和刘红忠,2024)[3]、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李沁洋等,2023)[4]。然而,现有研究尚未充分探讨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避税行为的作用效果。

中国企业避税形势向来非常严峻。2023年,税务部门稽查处置涉税违法主体13.5万户,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达1810亿元。从宏观社会层面审视,企业避税行为侵蚀国家财政收入,削弱其资源配置职能;从微观企业层面分析,避税行为加剧了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程度,干扰激励契约设计,诱发委托代理问题,并最终引致企业投资效率损失(刘行和叶康涛,2013)[5]。另外,企业避税行为将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编制成本与复杂度,从而削弱分析师盈余预测的精确性,并损害投资者对企业信息获取质量(Balakrishnan et al.,2018)[6]。因此,研究“沪深港通”能否抑制企业避税同样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沪深港通”的一系列政策吸引了大量来自境外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他们运用强大的信息分析能力,既可通过股东大会等治理机构直接干预管理层决策(“用手投票”),也可借助退出机制施加约束(“用脚投票”),从而有效遏制管理层的避税寻租行为(钟覃琳和陆正飞,2018)[7]。而由于“沪深港通”相关制度设置了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使得对其通过前两种方式参与公司治理造成障碍。此外,“沪深港通”还可能加剧金融风险。过度的金融自由化带来的短期投机资本急剧流入和流出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产生影响(Stiglitz,2000)[9],由此引发的金融危机也会对企业的避税策略产生影响。对上述现状的分析与讨论不仅可以增进了解“沪深港通”影响微观实体企业运行的机制,也对进一步遏制企业避税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立足于以上思考,本选取2009—2022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将“沪深港通”制度的实施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沪深港通”机制显著降低了企业的避税程度,其作用渠道主要是通过增加信息透明度、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以及提高股价信息含量三条路径实现,且在多种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进一步研究发现,“沪深港通”交易机制还有一定的异质性,在高科技企业、银行持股比例低的企业以及法治程度较低的地区作用效果更明显。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如下:

第一,在研究视角上,本文基于"沪深港通"制度的准自然实验,从资本市场开放维度考察了该政策对企业避税决策的作用机制,从而揭示了资本市场开放与企业避税行为之间的内在关联,同时加深了对企业避税动因的理解。第二,在作用机制上,本文打破传统单一因素研究局限,将“沪深港通”机制下的股价信息含量、融资约束以及企业代理问题等多维度因素有机结合,实证结果表明,"沪深港通"政策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升股价信息含量以及改善信息披露透明度等路径有效抑制了企业避税行为,这为完善"沪深港通"机制及深化资本市场开放提供了政策启示。第三,在政策启示上,本文立足中国本土管理实践,与现有文献多聚焦于股票市场视角考察“沪深港通”的经济效应不同,本文创新性地将研究边界延伸至企业避税程度层面,为深化理解资本市场与企业税务行为之间的时滞效应和长期动态均衡,并时刻注重政策制定与制度协同,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金融体系提供实证支撑。

二、制度背景、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一)制度背景

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提到“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开放程度也应当不断加深。

我国对于“沪深港通”交易机制的探索,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发行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主要目的是筹集外资,但只能以美元或港币交易具有局限性。第二阶段是资本市场单向开放。2002年和2006年,我国先后实施合格境外(QFII)、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给予境外投资者进入我国A股市场投资的机会,但这两种制度只限定于国家认定的机构投资者才能得到投资额度。2011年的RQFII简化了投资额度并将筹集资金的币种改为人民币。第三步是双向开放。“沪港通”和“深港通”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正式上线,标志着上交所、深交所与港交所之间技术链接的建立,在拓展企业多元化融资方式的同时,也为投资者创造了更丰富的投资机会,中国内地和海外的机构、非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匿名交易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符合条件的所有股票,取代QFII、QDII和RQFII成为国际资金流入的重要途径。

近十年沪深港通交易结算机制持续优化,包括交易额度逐步扩大、交易日历不断完善等措施。随着机制优化的深入推进,沪深港通市场成交活跃度呈现稳步上升态势。2024年前三季度,北向资金日均成交额达1233亿元人民币,南向资金日均成交额为383亿港元,较2014年开通首月分别增长21倍和40倍。目前,北向交易占A股总成交的6.7%,南向交易占港股总成交的16.9%,这反映“沪深港通”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已不容忽视。

“沪港通”和“深港通”启动前,深交所和上交所的全部股票对香港和海外投资者而言都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因此,“沪港通”和“深港通”的实施前后提供了良好的实验组和控制组,我们采用DID双重差分模型模型研究“沪深港通”交易制度对上市公司企业避税程度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现有文献对资本市场开放的经济后果展开了广泛讨论。针对经济增长,资本市场开放会加大新兴市场受国际市场风险冲击的可能性(Bae et al.,2004)[10],同时也能通过缓解公司融资约束和促进现有公司的规模扩张等渠道,对新兴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Moshirian et al.,2021)[11]。针对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开放不仅能带来外国股东强有力的承诺(Li等,2011)[12],而且能提高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钟凯等,2018)[13],从而降低股票收益波动。针对微观企业,资本市场开放能提升标的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提高分析师关注度、改善股票错误定价和增加企业权益融资比例(李沁洋等,2023)[4],并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此外境外投资者在董事会“用手投票”的资格能使公司治理水平显著提升(Gul,2009)[14]

随着避税问题在我国形势日益严峻,越来越多的文献开始关注企业避税问题,包括避税的影响因素。基于税收监管的视角,杜鹏程等(2021)发现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能够抑制地区间的税收竞争和违规税收优惠,从而减少企业避税行为,使得企业的实际税率上升[15]。张克中等(2020)发现在金税三期工程的推进背景下,随着税收信息监管技术的不断提升,企业的避税空间被显著压缩,避税行为得到有效遏制[16]。基于宏观环境的视角,刘行和叶康涛(2014)发现金融发展通过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可以抑制企业的税收规避动机[17]。此外,Cai 和 Liu(2009)考察了市场竞争程度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结果发现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更趋向于避税[18]。基于公司内部治理水平的视角,Desai and Dharmapala(2005)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发现企业避税行为与高管的机会主义倾向密切相关,特别是当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时,高管通过利益侵占等行为加剧代理问题的现象更为突出[19][19]

(三)理论分析

企业的避税动机由避税收益和避税成本共同影响,当避税成本增加,预期收益降低时,企业会减少避税活动;反之,避税成本降低,预期收益增加时,企业会增加避税活动。本文认为“沪深港通”交易机制能通过以下路径显著降低企业避税收益和增加避税成本,从而遏制企业避税。

1.提高信息透明度

从市场监管角度看,香港资本市场较内地市场更符合国际成熟市场的规范,其市场化程度和信息环境具有显著优势。在推进互联互通机制建设过程中,监管机构注重借鉴国际准则,持续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王建新和丁亚楠,2020[20]。作为互联互通下的沪港通标的,企业需相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合规标准。因此,资本市场开放对交易所、上市公司及监管方形成正向压力,通过引入成熟国际准则、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及监管效能,最终提高了企业信息环境。从企业角度看,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管理者可能通过避税和在职消费等行为侵占股东财富以谋取私利(Desai and Dharmapala,2006)[19]。境外投资者的加入能够缓解企业的代理问题,提高公司层面的基本信息对于风险套利者的效用,从而提高信息透明度。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增加了上市公司信息操纵的成本,强化了对管理层的约束,抑制其极端避税行为,验证了其降低企业避税程度的积极作用(钟凯等,2018)[13]。除此之外,更高的信息透明度意味着企业的避税行为更可能被监察机构所觉察,进而面临着税务处罚。

假设1:“沪深港通”的开通通过提升上市企业信息透明度,对抑制企业避税行为产生了显著作用。

2.缓解融资约束

融资约束较严重的企业通过合理避税能够有效留存现金,改善财务流动性,这有助于企业摆脱短期财务困境、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扩大其行业市场份额(刘行和吕长江,2018)[21]“沪深港通”能够通过缓解融资约束从而减少企业避税程度。在一个相对封闭的金融市场中,大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度较低,但却更容易获得低成本的外部融资;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较高,但更难以获得外部融资,并且融资成本较高,因此中小型企业面临着更大融资约束(曾爱民等,2011)[22],境外投资者进入一个陌生的资本市场的是以获取高收益为目的。由于我国公司控股特点,境外机构入股我国中小企业后很容易成为主要股东。“沪深港通”交易制度开通后,境外投资者大量投资我国中小企业,其融资约束得到了显著缓解(师倩和姚秋歌,2018)[23],其为节省自由现金流而进行避税活动的边际收益也会相应下降,从而减少避税程度。

假设2:“沪深港通”开通能够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进而降低企业避税程度。

3.提高股价信息含量

资本市场通过证券价格(如股价)的信号传递功能实现资源配置优化。股价对企业内在价值的反映越充分,其引导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越高(Baumol,1965)[24][24]。企业内在价值信息既包含业绩等财务数据,也涵盖发展潜力等非财务指标。虽然非财务信息同样能有效反映企业价值,但其获取成本和难度明显高于财务信息(连立帅等,2019)[25]。当股价的信息含量越高时,管理层更可能会关注股价变化,并将其作为决策制定的依据,一方面“沪深港通”能通过知情交易直接将价值信息反映进股价中,另一方面“沪深港通”交易制度的开通引入了大量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能获取更多全球性私有信息,并拥有更有优势的投资经验、能力与专业性(钟覃琳和陆正飞,2018)[7]。当企业股价由于企业业绩较差等财务信息原因而存在着被低估等情况时,境外投资者会选择购买与持有上述企业股票,这些交易将信息反馈至股价,使得股价回归到真实价值,提高了非财务信息在股票形成过程中的定价效率。以上两种渠道提高了企业股价信息含量,使得其逃税丑闻更容易被发现,进而容易引起股价暴跌(Desai et al.,2007)[19]。为了保持稳定的股价,管理层通过避税来隐瞒负面消息的成本提高,会减少避税行为。

假设3:“沪深港通”开通能够通过提高企业股价信息含量进而降低企业避税程度。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数据

的初始样本涵盖2009至2022年间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数据源自CSMAR、Wind数据库和CNRDS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并进行了必要的数据清洗:(1)移除所有属于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2)剔除调出“沪深港通”名单的公司样本;(3)排除在样本观察期内任何年度被实施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上市公司;(4)剔除研究涉及变量缺失的观测值,共获得包含38258个观测值的非平衡面板数据集,为降低潜在异方差和时间序列相关性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回归结果均在行业层面聚类,连续变量均进行上下1%分位点缩尾。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参考张克中等(2021)[26]的研究方法,用企业应缴所得税费用除以(税前利润总额-递延所得税费用/名义所得税率)度量企业避税程度(etr1)。

2.解释变量

采用双重差分项衡量沪深港通交易机制(Did)。Did为HSGT和Post的交互项,虚拟变量HSGT代表企业的沪深港通标的身份。该企业在“沪股通”或“深股通”的标的证券名单中,则为1;若未列入,则为0。Post表示沪深港通机制对企业产生影响的时间起点。在企业被实际调入标的名单的当年及之后所有年份取值为1,调入之前年份取值为0。

3.控制变量

参考袁蓉丽等(2019)[27]等的研究,选取公司个体、财务特征股权特征等一系列指标作为控制变量,Year为年份固定效应,Industry为行业固定效应。

主要变量及其定义如表1所示。

1 主要变量及定义

表1 主要变量及定义

(三)模型设计

基于“沪港通”和“深港通”政策实施提供的准自然实验场景,本文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DID),以“沪深港通”开通作为外生冲击,识别并估计该制度对企业避税程度的影响。由此构建如下模型:

模型设计

其中,it分别表示企业和年份,etr1为企业避税程度,Did为沪深港通交易机制,Controls为一系列控制变量。模型设定包含两组固定效应,∑Industry控制行业,∑Year控制年份,为随机误差项。以下所有回归分析都进行了企业层面的聚类分析。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2为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避税程度(etr1)均值为0.137,标准差为0.237,最小值为-0.919,最大值为1.363,表明企业避税程度在不同上市公司间存在较大波动性。

2 描述性统计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实证结果分析

3列示了沪深港通对企业避税程度影响的检验结果。由表2列(1),在加入控制变量和未加入固定效应的情况下,资本市场开放降低了企业避税程度,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列(2)为控制相关变量、行业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Did的回归系数为显著为负且在1%水平上显著,验证了假设,说明“沪深港通”交易机制通过增强外部监管与内部治理,显著降低企业避税程度。

3 基准回归结果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下显著,下同。

(三)平行趋势检验

为确保政策评估结果的可靠性,本文对实验组和对照组在政策实施前后的企业避税程度变动趋势进行一致性检验,平行趋势检验的结果如图1所示。

 图1 平行趋势检验

1 平行趋势检验

结果表明处理组与控制组在政策实施前具有平行趋势,满足平行趋势检验。且政策时点后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表明“沪深港通”交易机制显著降低企业盈余管理,且实施效果良好,验证研究结论可靠。

五、稳健性检验

(一)安慰剂检验

基于虚假年份的安慰剂检验。为了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本文使用虚假的沪深港通启动时间检验资本市场开放效果。将企业沪深港通启动试点的时间均提前1年、2年和3年进行反事实检验,检验结果见表4,提前1年、2年和3年的交互项系数均不显著,验证了本文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4 安慰剂检验

表4 安慰剂检验

(二) PSM-DID

针对样本自选择可能造成的内生性偏误,本文借助倾向得分匹配(PSM)进行检验和缓解。在构建匹配样本时,预先定义的控制变量被用作估计倾向得分的协变量。为了避免过多样本匹配所造成的信息损失,保留更多的样本,本文采用最近邻匹配(1:2、1:3、1:4),分别得到17111、19966、21770个有效样本。基于近邻匹配和核匹配后的控制组和实验组进行稳健性检验,估计结果见表5,结果表明资本市场开放显著降低了企业避税程度。

PSM-DID结果

表5 PSM-DID结果

(三)改变时间窗口

考虑到2020年爆发的新冠疫情对实证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文将资本市场开放的实施窗口缩小到2009年至2019年,重复回归分析操作,表6列(1)Did的回归系数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证明本文的估计结果较为稳健。

(四)替换被解释变量

参考张克中等(2021)[26]的研究方法,替换被解释变量,用etr2和etr3替换etr1。etr2用(企业应缴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除以(税前利润总额-递延所得税费用/名义所得税率)度量,etr3用企业应缴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除以利润总额度量。重复回归分析操作。表6列(2)(3)的结果显示,Did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本文研究结论稳健。

表6 稳健性检验部分结果

表6 稳健性检验部分结果
 

六、机制检验

前文理论分析认为“沪深港通”影响企业避税程度的渠道主要包括提高信息透明度、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和增加股价信息含量,为了验证假说,本文借鉴江艇(2022)[28]的研究,在上述机制变量对企业避税程度的影响(陈作华和方红星,2018)[29]已得到明确揭示的前提下,采用两步法,主要围绕“沪深港通”对机制变量的影响进行检验,设定模型如式(2)所示:

机制检验

其中,Channelit表示机制变量,具体包括信息透明度TRANSit、企业融资约束FCit、股价信息含量INFOitγ为待估参数,其他变量的设定和含义同基准回归模型式(1)。

(一)提高信息透明度

信息透明度本文借鉴辛清泉等(2014)[30]的做法,构建了一个综合指标TRANS,其值等于盈余质量指标、信息披露考评分值、分析师数量、盈余预测准确性和审计师数量的样本百分等级的平均值,其值越高表示信息透明度越高。

7列(1)表明“沪深港通”可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提高信息透明度,表明资本市场开放,通过吸引境外投资者投资,进而促使企业披露财务信息自发性提高,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信息透明度越高,企业税务行为越容易被外部利益相关者观测到,激进避税行为被曝光的风险上升。此外,信息透明度的提升可能显著增加企业避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和稽查的概率,从而增加企业的避税违规受处罚成本,降低企业的避税程度。综上所述,假说1成立。

(二)缓解融资约束

借鉴现有文献(顾雷雷等,2020)[31]的做法,本文以张金鑫和王逸(2013)[32]构建的FC指数来测量企业融资约束程度。FC指数值越高表明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越严重。

7列(2)表明“沪深港通”对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作业效果显著,这验证了资本市场开放水平的提高确实有助于帮助企业节省现金流,缓解其面临的财务困境。企业面临较少的融资约束时,意味着企业投资项目和研发支出的资金缺口较小,企业无需通过相当激进的避税措施以维持正常运营(鞠晓生等,2013)[33];而且通过递延纳税实现的税收规避行为,本质上等同于获得了政府提供的无息融资,企业会在更低的避税收益与避税成本相权衡,更可能放弃这笔无息融资,能降低企业的避税程度。综上所述,假设2得证。

(三)增加股价信息含量

本文参照袁知柱和鞠晓峰(2009)[34]的做法,将公司层面收益率不能被市场和行业层面收益率解释的部分取对数,作为股价波动非同步性衡量股价信息含量INFO,股价中包含的公司层面特质的信息也越多,股价信息含量越高。如表7列(3)所示,“沪深港通”可以显著增加股价信息含量。这表明“沪深港通”引入的外国投资者能有效利用其尖端分析技术和网络资源,通过知情交易将价值相关的信息反映进股票价格中,增加股价信息含量。“沪深港通”提高股价信息含量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改善公司治理水平(钟覃琳和陆正飞,2018)[7],企业会设置更多的独立董事席位,有效防止内部人独断决策和利益侵占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管的高管,避税问题会更加严重(Desai, and Dharmapala,2006)[19]。此外,股价信息含量的增加会降低企业私有信息的获取成本,企业避税丑闻更容易被发现而引起的股价暴跌和企业价值缩水,从而企业避税的程度得到有效控制。综上所述,假设3得证。

7 机制检验结果

表7 机制检验结果

七、异质性分析

(一)外部治理环境

一方面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内部人间存在关系与合谋,机构投资者有着更好的信息优势;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持股强化了机构监督控制公司的动机,约束公司的行为。机构投资者持股变动影响着被投资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本文采用公司所有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作为公司外部治理质量的代理变量。当公司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时,公司外部治理水平越高。以样本公司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中位数为界,划分为低持股比例组和高持股比例组。表7列(1)(2)表明,持股比例较低时,Did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持股比例较高时,Did的回归系数不显著。结果说明在机构持股比例较低的公司,资本市场开放能够更大限度地抑制企业避税程度;同时说明,资本市场开放与外部治理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互补。

(二)地区法制环境

不同的地区法制环境下,企业避税程度可能出现较大差异。法制环境较高的地区,有较为严密的法律制度和较少的法律漏洞,企业避税空间较小。此外,高法制环境执法效率较高,能够充分发挥监管作用,从而抑制企业避税活动。本文依据“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评分”指数衡量地区法制环境,依据该指数的年度中位数,将公司样本划分为低法制环境组和高法制环境组。表7列(3)(4)表明,在法制环境指数低的地区,Did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在法制环境指数高的地区,Did的回归系数虽然为负但不显著。结果说明在法制环境指数低的地区,资本市场开放能够显著抑制企业避税程度;同时说明,资本市场开放与法制环境之间存在协同作用。

(三)企业行业异质性

考虑到不同行业在技术含量、市场规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影响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避税程度的影响可能具有行业异质性。本文按照公司所属行业是否为高科技行业对样本分组。表8列(5)(6)显示,在高科技行业中,Did的回归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在非高科技行业中,Did的回归系数虽然为负但不显著。结果说明在高科技行业中,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避税程度的抑制作用更为显著。

8 异质性分析结果

表8 异质性分析结果

八、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沪深港通机制实施这一准自然实验,系统考察了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避税程度的作用路径与经济后果。研究发现,相较于未被纳入沪深港通标的范围的企业,纳入互联互通机制的企业避税程度显著降低。其作用机制主要体现为:第一,通过引入境外投资者与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压缩管理层通过隐蔽交易进行税收操纵的空间;第二,跨境资本流入缓解了企业融资约束,降低了对税收套利的依赖;第三,境外投资者的信息挖掘能力提升了股价信息含量,倒逼企业减少非效率的避税行为以维护市场声誉。异质性分析表明,在高科技行业企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低的企业以及法治环境较差的地区中,沪深港通机制对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更为明显。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有如下的政策启示:

第一,深化资本市场开放与信息协同机制。推动境内外监管机构在税收数据共享、财务披露标准等领域深度合作,建立跨境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识别异常避税行为,增强税收监管的穿透力,通过外部治理约束与声誉溢价倒逼企业税收规范。第二,完善基于市场信号的激励约束体系。将股价信息含量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框架,建立税收合规水平与再融资额度挂钩机制,对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的标的公司给予再融资审核便利、跨境投资额度倾斜等政策支持,同时对异常避税企业实施港股通标的动态剔除等市场化惩戒措施。第三,优化企业融资支持与税收服务。针对互联互通覆盖企业,开发定向融资工具与税收优惠挂钩产品,引导企业通过合规渠道降低税负成本,同时加强税收政策辅导,帮助企业构建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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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为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金融风险与应对策略研究(21YJC790084)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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