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空间关系研究
李浩田 河北赞皇中学 摘要:互联网、移动支付和高精度定位等技术的迅猛发展促进了“无桩”共享单车的诞生。共享单车,作为市场在交通领域提供的混合性公共产品,在方便社会公众“最后一公里”出行的同时,对城市公共空间产生的负外部性日益显现。本文基于对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空间关系的分析,对共享单车在城市公共空间产生方面的负外部性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共享单车;城市公共空间;关系 一、共享单车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为了改善和提升空气质量、缓解交通拥堵,我国越来越注重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清洁、绿色出行。公共自行车,作为清洁低碳、绿色出行的重要出行工具之一,兼具机动灵活的特点,不仅能够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需求,而且可以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 受西方城市公共自行车的影响,为响应我国政府对低碳环保出行的倡导,城市公共自行车理念开始落地。2008年5月,杭州率先推出公共自行车租赁项目,经过几年运行推广,项目成功运行树立了行业典范,城市公共自行车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城市铺开。截至2016年末,全国已有多达400 个城市开展了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项目。但是,该类公共自行车大多主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运营模式,且采用“有桩”停靠模式,主要站点分布在居民区、学校、交通枢纽等区域。“有桩”停靠模式,虽然有利于运营管理,但也极大地限制了其服务的辐射范围。 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移动支付和GPS卫星定位等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有桩”公共自行车运营模式迎来变革,“无桩”共享单车应运而生,进入人们的视野。2015年,OFO小黄车悄然出现在北大校园。共享单车,是基于互联网、GPS、移动支付等技术,融合传统租赁自行车的特点,突破传统商业模式和商业思维向市场提供的一种新型服务模式。用户通过实名认证可以利用信用或押金模式,在微信小程序、APP等端口通过扫码或输入单车车牌号方式骑行。 共享单车的产生自带“高科技”光环和共享理念,加上时尚的外观,逐渐成为市民的交通新宠。资本的力量,一轮又一轮为共享单车企业“输血”,助推共享单车企业“跑马圈地”,致使共享单车市场呈现爆炸式增长。一方面,共享单车企业和投放数量增多。据交通部数据统计,截止2017年7月,全国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近70家,累计投放数量超过1600万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数量增大,导致企业之间竞争愈发激烈,但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据易观千帆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10月底,OFO小黄车、摩拜单车和哈罗单车分别以52%、49.4%和4.4%占据共享单车APP活跃度前三名。另一方面,共享单车用户量大幅增长。交通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共享单车注册人数规模已达1.3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5亿人次。 二、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空间关系 (一)共享单车的属性 共享单车的运营模式是共享单车企业向公众租赁自行车,大众租用并向其交付租金,因而可以看出共享单车是企业在交通领域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一种商业性服务。传统意义上,我们大多认为政府提供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由于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点,属于公共性产品范畴。对于共享单车属性界定上,多有分歧。运营经济学原理剖析,共享单车的企业私人占有使得其具有排他性,但由于共享单车企业本身向社会提供租赁服务,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共享模式下,在所有权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使用权在大众之间实现流转,以让渡私人物品使用权的方式实现了资源有偿共享,增进了社会的福利。与传统“有桩”城市公共自行车相比,共享单车虽然是市场化企业提供的商业性行为,但是却有效提供了公众出行服务,使社会公众受益,可以界定为具有不充分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点的混合性公共产品。 (二)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空间关系 从经济学角度,城市公共空间可以由社会公众自由地使用,并从中受益,且不影响其他消费者使用,被认定为公共产品。共享单车作为被企业投放在城市公共空间中的物品,其运营依附在城市公共空间之上,因此有必要解释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空间存在的关系。 城市公共空间,作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需要的场所,其整体质量直接影响到社会大众的便利性和满意度,其面积与城市居民人口数量、生活需要等因素存在一定的配比关系。从共享单车企业的角度,由于城市公共空间作为公共产品,理论上可以自由地向城市公共空间进行投放,并且零成本地使用,因此共享单车企业可能会基于盈利最大化出发点考虑向城市公共空间大量投放单车。但共享单车作为城市公共空间重要组成的城市交通系统,其投放数量与城市公共空间应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若超过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的数量,会造成过度挤占城市公共空间。随着城市的发展,自然演变或行政因素驱动的功能分区的规模、数量和空间分布直接影响城市交通效率。从共享单车用户角度,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可以在城市公共空间自由地、无限制地骑行和停放,亦无需向其支付使用费用。共享单车作为短途接驳、连接功能分区重要出行工具,用户过度、无限制集中停放、无序摆放会造成某一功能区出现“爆棚”现象。 三、共享单车对城市公共空间的负外部性效应 共享单车经过两年近乎“野蛮”生长,“跑马圈地”、无序竞争,零成本、自由地向城市公共空间大量投放单车数量,加大对城市公共空间的争夺和扩大市场份额,伴随而来出现各种问题,对城市公共空间产生的负外部性日益显现。 第一,共享单车严重、过度投放,已远超城市公共空间承载力。共享单车企业具有趋利性,为了追求更高的市场占有额,源源不断地向市场加大投放。此外,由于行业初步期的共享单车企业无序竞争,缺乏有效地监管,导致城市的共享单车投放量严重过剩。截至2017年9月,北京已有15家共享单车,共计投放单车数量已达到235万辆,远远超过北京规划院《共享单车与电动自行车停放》研究成果测算的市民需求172万-201万量的需求。此外,其他国内一线、二线城市大多也已出现共享单车投放数量过剩的状况。为了严格控制单车企业不再新增投放,上海、深圳、广州、武汉等地已经暂停共享单车新增投放。 第二,共享单车无序停放、违规停放、集中停放问题突出,挤占城市公共空间。共享单车在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同时,不规范用车、停车行为显现。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在马路、绿化带等区域,造成城市秩序混乱,既干扰交通又严重损害市容;共享单车违规停放在盲道,机动车道等违规停放行为,亦屡见不鲜。此外,道路、地铁、商场门口等公共空间集中停放,大量挤占有限的出行空间,甚至动辄集中成千上万辆单车的“单车坟场”开始出现,既大量浪费社会资源又严重挤占本已有限的城市公共空间。 四、共享单车有序发展的解决措施 共享单车作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一种创新模式,是以市场化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具有混合性公共产品,有效解决了公众出行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但是共享单车在发展的初期,大量投放、无序停车等问题引发的城市公共空间冲突,需要政府、共享单车企业和用户协同解决。 (一)政府层面 第一,政府需要制定行业统一标准,严格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政府通过出台相应管理办法规定共享单车行业技术标准;加强对共享单车的行业审批,严格把关相关企业资质;设置行业必要的退出机制,对于不具备继续经营条件等情况,予以实施严格退出,保证市场正常“新陈代谢”;第二,共享单车投放量与城市人口存在一个相对“合理比例”,政府应该根据城市人口、需求合理和共享单车运营能力等因素合理测算共享单车投放量。目前政府当务之急,应对城市中的共享单车投放总量进行核定,在此基础上对城市各区投放比例进行调控;第三,政府应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充分利用共享单车企业分享的大数据,充分挖掘社会公众骑行背后的行为习惯,在目前以机动车为主导规划思路上,力图兼顾城市单车出行需求;第四,建立城市共享单车监管平台建设。充分与共享单车企业进行沟通,将投放的共享单车数据接入城市共享监管平台,加强日常共享单车的监测,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城市重点区域进行预警、动态调控等;第五,加强对社会公众行为进行规范。政府需要强化社会舆论宣传,进行合理引导,建立诚信体系,将用户违反自行车道路交通有关规定或违规停放行为,公安或城管部门进行处罚同时,计入个人征信体系,与用户骑行信用、银行信贷挂钩等。 (二)企业层面 第一,共享单车企业投放的车辆应该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性能安全等要求,投放前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共享车辆投放数量应符合政府要求的投放规模限制,以此更好地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相适应;第二,共享单车企业应当加强投后车辆的运营管理。当前,我国多个城市已经限制单车数量投放,“拼规模”的时代已经过去,后期运营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共享单车企业应该根据投放的单车数量配备足够的运营人员,加强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区域调度和故障维修,避免过度侵占城市空间;第三,共享单车企业积极配合政府,落实各项措施。共享单车企业应做好积极与政府共享投放数量、用户骑行等数据,配合政府做好文明出行舆论宣传工作等工作;第四,共享单车企业加强技术研发,为共享单车配备更精准的定位系统,通过利用高精度的定位,合理安排单车投放密度、规划停车区域和提高用户使用率;第五,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制度,通过对用户不良用车行为采取扣减信用积分,提高车辆押金、收费标准等措施,合理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用车习惯。 (三)用户方面 第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积极规范自身用车行为,形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第二,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关于共享单车相关的政府决策,踊跃提出建议,为解决共享单车行业目前出现的问题提供多样化的思路。第三,积极监督用户和共享单车企业行为,对于发现其他用户违规交通法规、共享单车企业违规投放单车等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情况。 五、结束语 随着共享单车日益融入社会公众的生活,共享单车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根据国外共享单车发展的经验,行业发展初期难免会出现的各种问题。只有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三方合力,共同努力才能推动共享单车行业的规范发展。眼下,我国交通部已出台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共享单车行业已然走在规范发展的路上。 参考文献: [1]周建高,共享单车爆棚与中国城市空间结构问题[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21-29 [2]谭袁,共享单车“底线竞争”问题探究及防治[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03):36-40. [3]徐兴东,共享单车投放规模需与城市承载力适应[N].深圳特区报,2017-04-07 [4]邵思跃,共享经济莫陷入“公地悲剧”[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7-08-23 [5]张朴甜,外部性理论研究综述[J].现代商业,2017(9):176-177 [6]郭鹏,林香枝,黄艺,等,共享单车:互联网技术与公共服务中的协同治理[J].公共管理学报,2017(03):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