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共享单车规范发展体系
施新玲 施歌 李家勋 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摘要:近两年来,共享经济成为热点话题,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共享单车应势而生。2015年以来,以OFO为首的互联网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了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但同时也带来占道乱停、车辆损毁、二维码诈骗等不良现象。在此背景下,加强社会监管,规范用户行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共享单车规范发展体系迫在眉睫。 关键词:共享单车;信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共享经济,越来越渗入我们的生活,在给予大家众多方便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不诚信的现象,扰乱了社会秩序。共享经济要打“信用牌”,根治共享单车使用中的不诚信问题,是当前各职能部门的重要课题和重大挑战。2017年4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就共享单车等分享经济信用体系建设提出要求。不久前,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信息中心首次与大公信用、中经社、中诚信、蚂蚁金服、联合征信等15家信用服务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并与工商银行、江苏银行、阿里、京东、摩拜等企业签署20项信息共享协议,以此规范行业发展。5月,交通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范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共享经济想要发展,必须加紧完善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社会信用制度和诚信价值体系。 一、共享单车发展现状 (一)共享单车的积极作用 科技进步、互联网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都为加快共享单车行业发展提供了便利。共享单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更好地满足了公众出行需求,为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具有低成本、高效率、高灵活性,交易对象通常是闲置资源,资本的管理成本比较低;同时,旺盛的市场需求也决定了共享单车行业具有广泛的发展前景。这些得天独厚的条件,均为共享单车行业发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共享单车发展中的不诚信现象 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在给予大家众多方便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不诚信现象,不论是共享单车企业,还是用户,均不同程度存在着不诚信行为。 1、共享单车企业。ofo、摩拜等共享单车企业均向用户收取99元-299元不等的押金,企业把押金放在自身账户上,数以亿计的押金汇成资金池,用以投资,一旦投资出现问题,押金就无法兑付。此外,企业内部人员“吃回扣”、“吃空饷”现象时有发生,已经有企业被曝出内部贪腐严重,企业形象大打折扣。更有甚者,有些企业为追求利润,加快资金回笼,对社会提供的单车质量不过关,存在一定的潜在危险。 2、共享单车用户。共享单车火了的同时,也暴露出人性。比如:有些共享单车密码是固定的,用户二次用车时,直接开锁,不付款直接使用;有的人谎报车辆故障,达到长期免费用车的目的;有的人私自上锁,将车据为己有。此外,损坏车牌,涂抹车身、二维码,未成年人私自使用,乱停乱放、故意损坏、丢弃等等,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秩序,阻碍了社会发展。 二、共享单车诚信乱象分析 共享单车盛行不久,各种不诚信行为就相继曝光,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诚信意识不强 不诚信现象的发生,归根结底是诚信意识尚未深入人心。诚信宣传教育力度不到位,尚未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失信成本不高,失信行为得不到有力的惩罚,滋生了单车用户的投机取巧心理、降低了企业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导致失信现象频发。 (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 互联网+背景下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共享经济要平稳发展,关键是信用信息的有效采集并加以应用。然而,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在进程之中,特别是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健全,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交换、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信用信息不能及时共享,导致不诚信行为发生之后,无法有效追责,失信成本过低。 (三)监管力度不够 随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进入市场的条件相对宽松,但宽进之后严管的力度却不够,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缺一不可,贯穿监管的全过程,共享单车企业自身缺乏风控部门,且没有严格要求用户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这样不仅无法监控企业自身资金动向,造成资金风险,同时也给政府部门监管带来了阻碍。 (四)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共享单车具有跨区域、网络化的特点,其从业人员的管理、企业的税收监管、用户的行为规范、资金安全等问题,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共享单车行业刚刚起步,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厘清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尚无明确界定,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没有明确,无法为各主体提供保障,这就迫切需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完善和创新监管方式。 三、运用信用手段,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共享单车规范发展体系 (一)推动完善实名登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 实施共享单车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建立和完善用户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将限制其下次使用。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一是通过签订共享协议方式,实现政府监管部门与共享单车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实时将政府部门掌握的可公开的各领域信用信息与共享单车企业共享,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的人,限制其使用共享单车;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用户,可优先使用、提供免押金等便利服务。二是加强共享单车企业与诚信网站、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信息共享。共享单车企业将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纳入到当地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当地诚信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为各地、各部门治理违法失信问题提供依据。三是共享单车企业之间、共享单车企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加强信息共享。通过共享信息,使守信用户获得使用便利,使失信用户在各领域应用受到限制。 (二)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联动监管 完善个人信用积分制,通过信用积分增减,实施联合奖惩制度。将共享单车用户的信用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达到一定信用积分的高分段位良好用户,提供红包奖励、免费试用、免收押金等服务便利。同时,在其他诸如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和服务。用户违停、损坏车辆等行为,扣除其信用分,在下次使用时提高收费价格或限制使用;对于故意损坏、篡改二维码,盗窃共享单车等严重失信行为,除了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之外,还要将其拉入“黑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使其“一处受限,处处受限”。今年5月15日起,南京交警与摩拜、小蓝、OFO等8家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了信息共享“黑名单”机制,一旦骑车人被列为交通违法失信人员,交警会及时在“黑名单”公布交通违法失信人员,各品牌共享单车平台均对其停止注册、使用。同时,共享单车使用人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除了被列为交通违法失信人员,停止其继续使用共享单车外,其在交警各窗口的车驾管业务都将暂停办理,比如新车上牌、考驾照等都将受到影响,还将纳入市民征信系统。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诚信氛围 对共享单车企业来讲,诚实守信是行业发展壮大的保证,是企业获得良好商业信誉的基础,是公司重要的资产;对用户来讲,文明用车可以塑造个人诚信形象,有助于个人信用纪录的完善。要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形式,通过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上发布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加强对共享单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加大对共享单车违法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对失信行为者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失信行为的发生。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自我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监管合力,积极配合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保障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曾玲.互联网+背景下共享经济发展路径探讨[J].中国商论,2017,(10):169-171. [2]马强.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瓶颈及对策[J].现代经济探讨,2016,(10):20-24. [3]交通部发布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J].信息技术与信息化,2017,(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