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与盈利对策分析
吴雅琴 渤海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惠普型社区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的新形式,随着辽宁省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的加快,2016年年颁布实施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的共享,以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探索PPP的投资融资模式。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重要的养老服务模式,基于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惠普型性能,为进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需要在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同时提高其盈利空间,以此缓解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关键词:惠普型 社区居家养老 盈利 惠民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辽宁省养老形势严峻,截止到目前为止辽宁省60岁以上老年人约占总人口的20.24%左右,也就意味着全省将有130万空巢老人、特困老人等需要不同形式的护理。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就是政府部门或者非政府社会组织机构依托社区开展的社区养老模式。由于我国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选择居家养老的人数比较多,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是养老的主要形式之一。但是作为养老服务就必须要依赖于足够的资金支持,在老龄人口不断扩大的形势下,提高盈利空间是实现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建立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老年人习惯于“家庭养老”模式,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转型,依靠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依靠子女养老的模式难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依托于社区服务,以居家养老的服务模式应用而生。“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明显的需求导向。由于老年人具有共同的养老需求,因此通过社区可以为其提供基于满足老年人基本需求的养老服务,但是由于基于老年人的 差异性,因此惠普型社区养老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无偿服务;二是半公共产品。惠普型社区养老是以政府出资购买养老服务,并且服务于社区老年人的模式,在服务使用中每位老年人都具有该服务产品的使用权,当然其也是针对不同需求提供有偿的个体服务的养老,因此其带有明显的私人产品性质;三是养老主体的多元化。在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中政府不单是养老资源的主体,非政府机构也是参与的主体,例如社区志愿者、民办养老机构以及家庭等都是社区居家养老的主体。 随着辽宁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是适应养老服务工作新常态的必然要求,也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构建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能够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供需不匹配问题。由于老龄人人数的不断增加,依赖于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养老产业的发展,但是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老年人不愿意到养老机构生活,因此他们选择在家养老,但是居家养老存在服务经费有限、专业化程度不够以及服务单一的问题,而通过发展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二)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可以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养老场所。随着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以及“独孩”效果的显现,依赖于家庭的养老哦是很难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使得老年人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而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一方面可以通过老年人购买服务的方式得到个性化的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弥补子女照顾不力的缺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惠普型居家养老可以促进非政府组织介入养老服务,解决财政资金短缺的问题。通过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弥补政府单一承担养老费用的问题,实现了老年人可以依据自己的需求购买服务的模式,这样增加了养老服务的质量,吸引民间机构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 二、惠普型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困境 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适应养老服务新常态的具体体现,也是丰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重要手段与途径。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集体学习时提出的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发展养老服务老龄产业的要求,为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提供了指导意见。但是结合实践调查,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乏资金支持 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是以财政拨款为主的购买型养老服务,虽然政府部门加大了对社区养老的扶持力度,例如建立了“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免费体检”等服务,但是随着老龄人口人数的不断增加,单独依靠政府的资金投入很难满足其养老需求,由于是在人们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环境下,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而这些都需要资金的支持。惠普型社区居民养老体现了老人年购买个性化服务的职能,然而基于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消费的错误理解,导致老年人不愿意进行养老消费,尤其是让他们花钱购买护理服务时,他们会表现出反对情绪。另外部分老年人习惯了“免费”养老模式,因此他们在有偿服务项目面前望而却步,进而制约了我国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 (二)社会企业参与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的运营资金来源及盈利有限 社会机构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对于社会机构而言其最终目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因此能否获得盈利是社会机构参与惠普型养老的关键。一般社区养老机构的资金来源相对比较单一,因此其在经营中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一是养老机构在成立初期阶段需要的资金比较多,而且这些资金需要一次性投入;二是经营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投入资金,并且资金周转周期比较长,资金回本时间比较长,因此分析盈利空间是社会机构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重要因素。普惠型社区居家养老可以让政府通过购买社会企业养老服务的方式进行,但是毕竟政府财政资金有限,其惠及的对象主要是贫困老人、孤寡老人等,这样造成社会机构的业务有限。而且政府部门对社会养老机构的申请门槛设定比较高,增加了社会机构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的难度。 (三)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 通过对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调查(见图1),可以看到老年人对医疗保健的需求最大,但是实际上社区开展医疗保健主要集中在传统的“三高测量“、健康讲座等,而接受服务的老年人范围比较窄,关于一些疾病的预防知识讲解的比较少。日常生活照料也是重要的服务内容,但是就实际效果看日出照料的内容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尤其是对于照顾患有疾病的老人方面缺乏科学的护理照料方案。通过表一可以看到老人对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也是比较强烈的,但是目前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关于社区文化活动的数量比较少,满足不了老年人文化生活的需求。 表一: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统计
(四)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程度有待提高 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妇女以及外来打工人员居多,他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护理知识,而且他们的综合素质还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到居家养老工作的重要性,而是简单的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就是照料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忽视对老年人精神世界的关注。另外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缺乏专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目前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队伍主要集中在社区党员以及社区卫生工作人员,而社会志愿者对社区老人的帮扶主要体现在以简单的照料上,而且此种活动缺乏长期性。 三、提高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盈利的对策 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是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基于惠普型养老服务发展的需要,必须要提高其盈利能力,通过经济效益带动更多的社会机构参与到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体系中。结合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一)完善政府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加强资金投入 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属于民生工程,实施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的关键在于政府的执行力度,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惠普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做好相关建设的推动工作:一是要完善惠普型居家养老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包括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例如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的要给于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等。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保障企业员工与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奖励制度,对于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养老企业要进行奖励,并且进行社会宣传,以此吸引社会机构参与到社区养老产业中;二是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惠普型社区养老产业的资金支持。建立专项资金,规范资金的使用方向,尤其是要提高对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力度,以此提高养老机构参与到社区养老行业的积极性。 (二)拓宽惠普型社区养老主体,提高社会机构的盈利空间 通过对国外国家经验的分析,国家是惠普型社区养老的主要提供者,但是非政府组织是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的重要补充,通过非政府组织参与可以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丰富服务的内容、减轻财政压力,因此我国要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以此实现资金多元化投入态势: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社会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社会机构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中就必须要提高对社会机构的扶持力度,降低社会机构参与社区养老的准入门槛标准,政府购买服务要向社会机构倾斜;其次要提高老年人对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的认知,提高其消费能力。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并不能一味的以政府免费服务为主,而是要通过社区的服务,带动个人消费,以此实现个性化的服务体系。所以社区老年人要提高对惠普型居家养老的正确认识,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消费型服务;最后提高社会企业的服务质量。企业要想获得收益就必须从服务质量入手,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建立个性化的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吸引到社区居民购买企业的养老服务。 (三)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价机制 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采取的是政府补贴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的形式,因此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盈利就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估:一是对于政府补贴的对象进行资格评估,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则是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估,以此强化对市场机构的监督。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通过对养老需求的评估可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基于当前老年人对健康的重视程度,社区养老要将医疗保健服务引入其中,为此辽宁省出台了系列鼓励养老与医疗相结合的制度。例如《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四)制定清晰的社区养老服务的定位目标 建立清晰的发展战略是实现盈利的关键,因此社区养老机构要根据市场规模与市场情况进行相关产品线与服务链的配置,实现企业整体盈利水平不断增长。以辽宁省某社区养老运行模式为例,该机构的经营战略是养老地产项目为载体,建立包括开发、医疗、基本养老服务、物业管理、产业运营的服务体系,突出“医疗+养老"服务模式,覆盖高、中、普通老年群体养老需求,最终实现综合盈利。同时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机构也要大力发展”互联网+“行动,借助互联网平台建立健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把服务网络向家政、保健、医疗、养老、商业服务、公益、文化等方面延伸,使之成为标准化、规范化的全方位服务中心网络。 (五)提高惠普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队伍素质,深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 惠普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与否与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有很大的关系,因此针对我国专业化养老服务人员缺口大的问题,培养和向市场供给专业化的服务人员是当前惠普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辽宁省要依赖于实施信息惠民工程试点的契机,大力培养具有智能化的高端养老服务人员。看、辽宁省被民政部确定为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单位,因此辽宁省要大力培养具有信息素质的高端养老服务人才。高校要切实发挥教育职能,通过校企合作平台为社会培养实践型的养老服务人才;二是提升社区志愿者的综合素质。相比先进国家,我国社区自愿者服务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社区志愿者无论是服务内容上还是服务制度上都存在缺陷问题,因此要切实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基于不同对象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所以志愿者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此满足志愿服务工作的需要;三是提高社会兼职服务队伍的专业水平。惠普型社区养老服务属于系统工程,其不仅需要护理人员的参与,而且还包括会计、律师、心理辅导师等人员的参与,因此对于这些岗位性强的队伍建设,一定要规范其行为,实施持证上岗,以此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总之,社区养老属于一项福利事业,如果单一强调公益性,不注重相关机构的成本负担就会降低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因此实现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长期发展就必须要引入盈利机制,吸引市场资本注入,集多方力量做强做大社区居家养老事业,以此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钱雪飞,“惠普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实现路径[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74——75 [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3]李兵水,孙兆辉,王艺雯,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