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媒体商业模式创新的经济学理论
窦毓磊 中国传媒大学 摘要:如今,互联网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已经从传统的PC时代步入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社会化媒体企业本身正是计算机与网络时代的高级表现形式,社会化媒体时代,企业运营的商业要素与传统类型的企业相比,已经有了根本性的改变。 关键词:商业周期 互联网 创新模式 一、商业周期理论 熊彼特在其1939年的著作《商业周期》一书接受了长约50年左右的“康德拉季耶夫波”周期这一现象的事实,即每隔五十年,一个长期的科技的发展就会到达顶峰。在该循环的早期二十年里,最新的科技进步所引出来的成长产业似乎变现的非常优异。那些产业的利润看起来虽然好像是空前的高,但实际只不过是对停止成长的产业所不再需要的资本进行回收而已。该状况的持续绝不会超过二十年,随之而来的是一个突发的危机,通常经由某种恐慌发出征兆,接下来就是长达二十年的经济停滞。 但是熊彼特提供了与康德拉季耶夫(1925)本人不同的新颖解释。按照熊彼特本人的说法,每一个商业周期都是独特的,因为技术创新以及战争、发现金矿、农业歉收等历史事件各不相同。根据熊彼特的商业周期理论,英国工业创新经济学家克里斯·弗里曼及罗克·苏特(ChrisFreeman& Luc Soete)绘制了以下图表: 连续的技术变革波 表1 资料来源:《工业创新经济学》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依据熊彼特的商业周期理论,社会化媒体企业的出现,正好处在经济周期发展的第五波的黄金时间点上,恰恰代表了互联网时代从初级的Web1.0时代向Web2.0时代演化的具体表现,互联网媒体企业从传统的大众媒体模式向个性化的自媒体商业模式演进。 传统企业还处于“原子经济”时代,还需要依赖实体性的生产资料来制造产品,在社会化媒体时代,企业已经进化到“比特经济”时代,它们所提供的完全是数字化的产品与服务,商业要素与传统企业相比有着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一)去中心化VS一对多 “社会化”本身就意味着权力下放,即“去中心化”,指人人均可以参与其中,在社会化媒体时代,大众媒体的权威性及专业性不复存在,传统的“一对多”的传播范式已被颠覆,每一个参与者均可以成为一个信息的自由发布者,随时上传自己的信息与别人分享。 (二)充裕VS稀缺 由于科技的不断更新,使得在“摩尔定律”规则下的“比特经济”时代,CPU、存储以及带宽已经变得越来越便宜,从而在规模巨大的数字化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Youtube及Gmail大容量邮箱的出现更表明了在信息化时代,在线东西的边际成本都趋近于零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而传统的“原子经济”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受制于原材料等资源的限制,受制于资源的稀缺,每一件产品都有固定的原料成本。 (三)UGC(用户生产内容) VS 企业自产 在社会化媒体企业中,很多产品及服务都是用户自己生产并上传供其它用户使用,用户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因而出现了一个新词——生产消费者(prosumer),传统企业还是依靠自己生产产品。 (四)免费 VS 收费 社会化媒体企业的运营方式针对大多数用户采取“免费”的策略,通过聚集大量的用户,通过第三方付费的方式进行盈利,传统企业采取直接跟用户交易获得盈利。 (五)去版权化VS版权保护 目前的版权保护措施严重阻碍了社会化媒体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社会化媒体强调用户的参与于共享,所有的创造都是基于现有产品的基础之上,即“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原有的基于印刷时代的相关产权保护的法律严重阻碍了社会化媒体的发展与创造性,因此,必须针对互联网的发展制定新的开放版权的保护,才能够完全释放出社会化媒体的创造力。 由此可见,社会化媒体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代表着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经济系统创新理论 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1934)年一书中对于经济系统创新的五种情况做了以下的详细描述:(1)引进一种新的产品——也就是消费者当前还不熟悉的产品——或者一种产品产生某种新的特性。(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当前在有关制造部门还没有通过经验检验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建立绝不需要以科学上新的发现为基础,而且它还可以在商业上处理某种产品的新方式制造存在。(3)打开一个新的市场,也就是所研究的国家的某一个制造部门以前没有进入过的市场,而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4)征服或者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某种新的供给来源,而不关心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被创造出来的。(5)任何一种工艺执行新的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例如通过托拉斯化),或者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根据熊彼特的论述,我们可以明确看到创新的五大领域即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创新与制度创新。对照社会化媒体企业,我们可以发现,作为互联网企业的最新表现形式,社会化媒体企业在产品、技术、市场、资源、制度等领域均有极其优异的创新表现,在产品领域,他们提供了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基于用户为中心的互动性的新型媒体网络产品;在技术上,他们基于移动互联网为主,应用了以web2.0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并向web3.0等更高水平的技术平台过;在市场上,他们创造了基于个人为中心的、新的商誉及注意力市场,可以将其货币化;在资源上,他们利用自己的强大平台及品牌优势为用户提供各种便捷可用的内容创造工具及应用;在组织架构上他们凭借庞大的用户资源在各自的行业中分别取得了绝对垄断或相对垄断的行业主导地位。 三、企业家精神与创造性的破坏理论 对于“企业家”一词,熊彼特做了以下的精彩定义:即能够实现生产工具新组合的人。并进一步指出,当他实际地“实施新组合”时,他才是一个企业家;而一旦他建立起自己的企业,也就是当他安定下来,如同其他人经营各自的企业那样,在经营这个企业时,他就失去了这个特征。进一步的熊彼特通过辩证的论述揭示了企业家的特质是打破原有经济平衡并使之动态的趋向新的平衡的原始动力所在,也是推动经济不断进行动态循环流转的根本原因所在。 社会化媒体企业作为数字化经济的代表,其出现本身就是一种集体创新的表现。完全符合熊彼特对于经济发展中的“创新”理论论述。它的出现,开始仅是一小撮技术天才的突发奇想,如facebook的产生源于其创始人想方便新生交友需要、Youtube源于其创始人希望将其Party的视频内容与大家分享、Pinterest的初衷只是其创始人为了方便为其夫人比较网上各类商家的订婚戒指图片。当其创始人将其变为一个不太成熟的产品或服务放在网上,发现有大量的用户拥有同样的需求,随着用户不断去尝试并提出修改意见,使其逐渐日趋完善,这正是熊彼特所提到的:即消费者受到生产者的启发,并开始尝试新的产品,从而产生消费的需求。但是,跟传统企业显著不同的是,社会化媒体企业的用户不是被动的在使用产品与服务,而是主动的参与到产品与服务的制作流程中去,用户在使用的过程中,自发的形成互动,开始享受其带来的便利性并不断拓展新的需求。如此周而复始,一个个社会化媒体企业迅速出现。社会化媒体企业从本质上而言,是一个生产工具的制造者,他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公开交流互动的平台工具,用户是内容的最终提供者与分享者。 作为社会化媒体企业的创业者们,正是遵循了熊彼特所阐述的企业家的特征,他们运用新型的互联网技术工具,使用户能够自己生产内容,从而颠覆了传统大众媒体的运作方式,打破了专业人士对于传媒的垄断统治,从而开创了新型的互联网商业模式,赢得了大批资本的青睐,从而进一步的完善自己的商业模式与创新理念,从而推动整个经济不断向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