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风险与规避措施
王学敏 邢台金牛玻纤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国际贸易术语在进出口业务实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贸易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并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通则》将贸易术语划分为适用于各种运输的CIP,CPT,DAP,DAT,DDP,EXW,FCA和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水运输的CFR,CIF,FAS,FOB,并将术语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内贸易中。实际业务操作中最常使用的贸易术语是FOB、CIF和CFR三种。本文通过对三种常用贸易术语的含义、贸易双方的权力义务和风险进行详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规避措施。 关键词:国际贸易 贸易术语 风险 规避措施 一、FOB贸易术语的风险与防范 (一)基本含义 FOB的全称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此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并在出口业务中被广泛采用。 1、卖方义务 (1)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2)卖方负责取得相应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卖方负责提供证明货物已上船的相关单据。 (1)买方负责取得相应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船只到达目的港后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2)买方负责租船订仓并支付相应的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并通知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等事项;(3)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领取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三)风险与防范措施 1、优势与风险 (1)卖方采用FOB成交具有如下优势:一是FOB术语卖方承担的义务较少,便于操作;二是FOB术语卖方可以规避海运费涨价的风险;三是FOB术语卖方没有办理海上运输和海运保险的责任。 (2)FOB术语对卖方来说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一是很容易无单放货。FOB术语下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但实际上买方一般是指定境外的货运代理人而非船公司。对卖方来讲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货运代理人有可能遭受财货两空的风险;二是采用FOB出口买方负责租船订仓,往往要求在提单上注明买方为托运人,这样提单上找不到卖方与货物有任何关系,提单一旦签发,在买方没有支付全款的情况下,卖方的风险就非常大;三是有可能船货衔接不顺畅。FOB术语下由买方租船订舱,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备妥装船。如果买方延迟订仓时间,或因各种情况导致装船期延迟,就会使卖方增加仓储等费用或因此造成卖方损失。特别是鲜活品或保质期短的产品,卖方所备的货物可能因交货时间的推迟而腐烂变质,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如果是信用证结算方式,延误装期还会造成不符点交单,给卖方造成货款损失和风险。 2、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FOB术语项下的风险,一是卖方应尽量免费采用FOB贸易术语成交,而尽可能采用CIF或CFR贸易术语。由卖方租船订舱;二是如果买方坚持FOB术语并指定船公司或境外货代安排运输,卖方应对买方指定的船公司或货代公司的资信进行调查,尽量不接受指定的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同时要求我国的货代出具保函,承诺被指定的境外货代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或凭卖方书面指示电放提单,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三是对资信不好的客户或欠发达地区,要做到先收款再发货。如果不能发货前收全款,预付款也应预留出足够的费用;四是从提单内容上控制无单放货的风险。在提单的收货人一栏,不要做记名提单而要填“To order”由卖方来支配货放给谁。 二、CIF贸易术语的风险与防范 (一)基本含义 CIF的全称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海运保险,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运费和保险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 (二)义务划分 1、卖方义务 (1)卖方负责租船订仓,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支付至目的地的海运费,并及时通知买方;(2)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支付各类出口税费;(3)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4)卖方负责支付货物海运费和保险费;(5)卖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发票或电子信息,清洁已装船提单和保险单等单据。 2、买方义务 (1)买方接受卖方提供的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各类单证并支付货款;(2)买方负担除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以外的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及卸货费用;(3)买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4)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三)风险与防范措施 1、优势与风险 (1)采用CIF术语成交具有如下优势:一是由卖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负责租船订仓,更容易控制货船衔接事宜;(2)卖方会选择资信好、合作时间长的货代或船公司,掌握货物的实际控制权;(3)对卖方来说采用CIF术语成交,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4)卖方能更好的防范运输风险。 (2)CIF术语对于卖方来说优越于FOB术语。然而CIF术语也存在许多方面存在弊端。一是CIF术语下卖方要承担风险转移滞后与实际控制权转移的风险;二是对于内陆地区的企业要先内陆运输到港口后再装船,取得正本提单时间较长,延长了交单时间和收款时间,影响企业资金周转。 2、风险防范措施 采用CIF术语成交对卖方来说具有较多优势,但卖方仍需对其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一是要通过行业内部或其他渠道提前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灵活运用CIF术语结合支付方式综合考虑。要尽可能使用具有银行信用的信用证支付方式而不要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以免在买方信用不良时加大收款的风险;二是卖方应当具有出口保险意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为安全收汇提供一定的保障。 (一)基本含义 CFR的全称是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海运费。即CFR术语是在FOB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运费。 (二)义务划分 1、卖方义务 (1)CFR术语下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支付至目的地的海运费,并及时通知买方;(2)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3)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4)卖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发票或电子信息,清洁已装船提单等单据。 2.、买方义务 (1)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2)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3)买方接受卖方提供的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各类单证并支付货款;(4)支付除海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目的港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 (三)风险与防范措施 1、优势与风险 (1)CFR术语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容易控制货船衔接。但由于是买方办理海运保险,就需要卖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否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海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海运保险的情况。 (2)CFR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将货物由装运港运往目的港的义务,卖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装运期,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运。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CFR术语成交下,若卖方延迟装运或者提前装运都是违反合同的行为并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且买方有权根据情况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 2、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CFR术语下的风险,一是卖方要特别注意在货物装船后第一时间向买方发出充分的装船通知,即在时间上是“毫不迟延”,在内容上是尽可能“详尽”,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根据一般国际贸易惯例以及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办理货物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卖方负担。”也就是说,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由此可见,CFR条件下的装船通知与FOB和CIF条件下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二是CFR术语成交时,货到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由谁负担也是一个需要考虑并加以明确的问题。实际业务中常见的CFR的变形有CFR班轮条件、CFR 卸至码头、CFR 吊钩下交货和CFR舱底交货四种,分别对货到目的港的卸货费做了规定,避免因各国和地区不同的习惯做法,在卸货费用负担上引起争议。 综上所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贸易术语成交对买卖双方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风险规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无论采用哪种贸易术语成交,都要充分认清其潜在的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时要结合付款方式和合同其他条款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 参考文献: [1]黎孝先,王健.国际贸易实务[J].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1年 [2]吴国新,李元旭.国际贸易单证实务(第二版)[J].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 [3]陈晓梅.提高我国出口企业应对风险能力[J].对外经贸实务,2008,(0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