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风险与监管分析
李品文 南京大学 摘要:P2P网贷作为舶来品,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迅速的同时也爆发出不少问题,风险事件层出不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创新,P2P网贷发展中的问题该如何解决?本文从P2P行业在中国的发展现状、P2P网贷模式的风险入手,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了几点想法。 关键词:P2P网贷;风险;监管 一、P2P网贷的发展及现状 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它起源于国外,如美国PROSPER、LENDING CLUB、英国ZOPA等平台的成功让P2P网贷真正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获得认可和发展。早在2007年P2P网贷已登陆中国,经过7年多实践,国内P2P平台也从简单的模仿国外模式,引入线下环节和担保措施等流程,发展成为当下结合本土特征的多种模式。目前,P2P网贷主要演化为四种模式: (一)纯中介线上模式。该模式中的网络借贷平台的角色仅限于“牵线人”,负责考察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但不承诺保障出资人的本金,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公司平台上自主完成交易,比如拍拍贷、红岭创投等。 (二)复合中介型线上模式。与国外的复合中介模式类似,我国也出现了众多同时承担借款的利率指定人、担保人或(和)联合追款人的P2P融资平台。安心贷、人人贷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安心贷对于平台出资人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而人人贷为理财人提供了本金保障计划。 (三)线下认证模式。该模式中加入的线下认证是标准的中国特色,源于应对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不完善而采取的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的措施,合力贷是其典型代表。与普通的P2P借贷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合力贷要求对部分借款人(借款需求超过3万元)的资质审核采取线下面申的方式。 (四)债权转让模式。由初始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分割所获取的债权,通过债权转让形式转让给分散的小投资人,周转借贷资金。该模式的最显著特征是以线下行为为主,以宜信为代表,是我国特有的P2P借贷模式,平安集团全力打造的“陆金所”在引入平安融资担保的同时,还拥有强大的线下业务支持,也可归于该类。 与传统金融企业比较,P2P平台具备大数据处理信息、渠道成本低廉、人员精干运营效率高、用户服务面广等特点,成功切入传统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小额信贷领域,弥补了普惠金融的市场空白,向投资者提供了高收益的金融产品,在负利率环境下迅速取得了成功。近几年P2P年均复合增长速度超过了250%,成为互联网金融各大业态中发展最为迅猛的一类,网贷平台数量及成交金额均呈现爆发式增长,2015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达到11805.65亿。 但是在野蛮生长的背后,P2P行业也滋生了众多问题平台,出现了平台欺诈、非法集资、针对性网络攻击、资金链断裂和行业恶意竞争等诸多问题。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我国累积的问题P2P平台达1078家,数量惊人。数量庞大的劣质平台、严重缺位的风险控制、触目惊心的犯罪行为,如e租宝事件造成了投资者巨大损失,形成很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影响了该行业的健康发展,故亟待引入金融监管加以规范。 二、P2P网贷的主要风险 (一)信用风险 P2P网贷的信用风险较高。一是P2P网贷业务的融资方多为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中低收入人群或中小微企业,且大多数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虽然收益高但风险也高,这也是传统金融机构不愿大力推进小微企业贷款的症结所在;二是过去多年的金融环境存在“刚性兑付”的情况,市场投资者存在“还不了钱就去闹,闹了就会政府兜底”的想法,扭曲了其风险回报率,导致社会公众风险意识低,片面追求表面的高回报;三是P2P网贷平台专业能力有很大差异,大部分无法实施有效的尽职调查,难以解决借贷行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容易被不怀好意的融资人乘虚而入,实施恶意欺诈。 (二)道德风险 目前阶段,P2P网贷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一方面由于过去多年互联网金融属于“监管空白地带”,P2P网贷的进入门槛极低,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另一方面,P2P网贷结合了互联网,呈现渠道成本极低且扩散极快,能够迅速吸引投资者,但资金运用方式极不透明,令不法分子容易“大展拳脚”。上述两方面使得P2P网贷成为了滋生非法集资行为的绝好温床,个别人利用其特点,以高收益为诱饵,大搞庞氏骗局或直接卷款走人,严重侵害投资利益,导致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其中典型正是“e租宝事件”。 (三)信息风险 P2P网贷平台一般通过互联网形成借贷关系,必须搭建相应的技术平台以实现其功能;同时为解决借贷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收集和披露客户信息。但很多P2P网贷平台只重短期利益,对投入动辄上百万/年的信息系统毫无兴趣,且缺乏人才及能力对系统进行相应维护及改善,科技风险尤为突出。2014年元旦过后,P2P平台人人贷、拍拍贷等先后遭遇黑客攻击,而国内互联网安全问题反馈平台乌云更是曝出某P2P平台系统存在严重安全漏洞,而与该平台使用共同软件“晓风系统”的平台更是多达114家。 (四)流动性风险 一些P2P平台习惯用拆标的方法来解决金额大、期限长的标的不受欢迎的问题。例如,对于一笔金额为1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借款,平台会把100万元的金额拆成10份甚至100份,期限则缩短为1个月,滚动放标12次,以便尽快将借款推销出去。这样操作对P2P平台而言,实际上就是建造了一个资金池,进行期限错配、短贷长投。如果在期内突遇集中到期或大量提现的状况,平台需要自筹资金来垫付。这种情况即使有担保也无济于事,因为担保公司的代偿只针对12个月后贷款出现逾期的情况。到目前为止,已有网赢天下、中财在线等多个平台出现由于拆标引发挤兑,引爆流动性风险的情况。 (五)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普遍存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是交易主体在互联网交易中没有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的规定;二是互联网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现有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都是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制定的,不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金融管理等诸多领域,互联网金融法律关系更加纷繁复杂。 三、P2P网贷的监管建议 (一)建立法律法规体系。《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中提出“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监管主体已明确,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仍基本空白,亟待建立。其一,应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尽快出台《网络借贷行为规范指引》等与P2P网贷发展相关的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赋予相应合法地位。其二,应在网络和设备标准、网络体系架构、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牵涉到公民权益和金融安全的关键性技术与管理环节,抓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二)建设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其一,尽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将P2P网贷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企业和居民信用信息数据库的采集范围,作为准公共产品向严格准入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开放。其二,加快推动征信立法,利用各种措施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评级意识,促进P2P网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 (三)构建风险准备金机制。部分网贷平台为了提高客户收益率,会实施资金错配的融资模式,一旦发生风险事件或贷款人信心下降有可能导致资金募集不利或兑付危机,将会导致公众对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整体怀疑,进而引发挤兑风潮,影响社会金融秩序。笔者建议平台开业股东先投入一部分资金,平台运作过程中将盈利的一部分按一定比例放入资金池,同时该资金池要对外进行公示。如果出现逾期或者坏账,可以第一时间动用这部分资金对投资人进行垫付。这项举措既能增加平台抗风险能力,又能增加投资人投资的信心。 (四)增强平台透明度。一是要督促平台对每一笔借款都认真做好尽职调查和合规性审查,使每一笔借款都能有据可查。二是督促平台做好信息披露,使出借人对每笔借款都能看得明白。三是对于发布不实信息的平台要切实取缔,严惩不贷。 (五)探索第三方存管制度。第三方存管银行按照网上借款成交后产生的电子协议进行资金汇划,严格监控账户的资金流向和取现情况,并由网络借贷平台定期向客户公布账户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大透明度,防止出现资金被挪用、侵占、隐匿的风险。 (六)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工作,打击涉及网络借贷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方面,要重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教育,让民间借贷参与者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应严肃查处网络借贷机构的不实宣传,严密防范利用网络借贷平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参考文献 [1]苗晓宇.网络P2P信贷风险与防范.甘肃金融,2012(2) [2]莫易娴.P2P网络借贷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研究文献综述.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12) [3]王继晖,李成.网络借贷模式下洗钱风险分析及应对.金融与经济,2011(9) [4]吴晓光.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客户权益保护.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2) [5]辛宪.P2P运营模式探微.商业研究,2009(7) [6]杨新求.我国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简析.知识经济,2012(5) [7]张娜.P2P在线借贷研究述评.经营管理者,2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