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风险监管策略的探索
谢秋慧 王小健 杜燕珺 张琳 卫碧文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基金项目:2015-2016年上海市软科学项目(15692106700) 摘要:跨境电子商务是“互联网+外贸”的新业态,2015年跨境电商的发展可谓一发不可收拾,传统巨头争相涉足、创业新贵扎推入局,呈现百家争鸣、百舸争流之态势。作为国门安全监管一线的检验检疫部门,亟需在职能不弱化,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创新检验监管模式,明确了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负面清单,实施备案管理,构建风险监控和质量追溯体系,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跨境电子商务 贸易便利化 监管 1.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概况 跨境电子商务是“互联网+外贸”的新业态,继2014年跨境电商元年开始之后,2015年跨境电商的发展可谓一发不可收拾,传统巨头争相涉足、创业新贵扎推入局,呈现百家争鸣、百舸争流之态势。作为国门安全监管一线的检验检疫部门,面对进口跨境电商白热化的竞争浪潮、井喷式的迅猛增长,如何在“职能不弱化,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更好的服务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是当前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概况、面临的问题以及检验检疫机构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检验检疫机构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一揽子方案。 随着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56号文)和《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2014年57号文)的出台,跨境电商在政策层面上被正式承认,保税进口模式逐渐阳光化。随之,国务院和相关部门陆续出台的其它政策文件,也极大促进了试点工作。 1.1支持文件。2015年5月和6月,国务院不断发文,连续出台3个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1] [2 [3],明确表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2015年,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质检总局也先后多次出台支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明确了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负面清单意义,实施备案管理,构建风险监控和质量追溯体系等[4],建立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检验检疫工作体制机制,并发布了16条新政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5]。2015年,上海成立了副市长牵头的跨境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6],从领导层面和政策方面提升了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层级。2015年年底,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上海要搭建一个跨境电商第三方监管平台,为跨境电商企业在沪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2消费升级,需求愈发旺盛。80、90后人群购买商品的关注点倾向于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等方面。由于进口税率居高不下等原因,部分商品在国内市场价格偏高,加之媒体对我国本土产业品质问题的广泛披露,我国消费升级需求旺盛。根据海关总署和中国电商研究中心统计的数据[7],2014年海淘人群1800万,成交规模1400亿,从百亿级市场步入千亿。预计在2018年,市场规模将达万亿级别。目前,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超过20万家。 1.3方兴未艾,地位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依旧呈现低迷态势,然而跨境电子商务却逆势上扬。据统计[8],2015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2万亿元,同比增长42.8%,其中进口占15.2%,出口占84.8%。2016年跨境电商仍将持续高速发展,其中进口商品网络零售仍是热点,还有很大增长空间。 1.4蓬勃发展,范围不断扩大。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既能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更好的走向国际市场,也能倒逼外贸产品质量提升,从而形成外贸发展重要突破口。出口跨境电商的试点早已放开,进口直邮模式也有很多城市尝试,进口保税模式还在积极探索中。目前已有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前海、福州、平潭、天津等10个城市纳入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城市。2016年1月6日的首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决定将先行试点的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初步探索出的相关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向更大范围推广,新增12个综试区,以便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 2.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纵观2015年,政府与跨境电商之间的关系仍处在“蜜月期”,不仅质检,其他部门如海关、外汇、工商等,都出台了相应文件加以鼓励和支持。在2016年,随着诸多问题的涌现,跨境电商也将迎来洗牌年。 2.1从跨境电商宏观层面而言: 2.1.1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站在“风口”的跨境电商迅猛发展,这片新蓝海在如火如荼的激烈角逐后渐渐泛红。然而毕竟处于萌芽阶段,市场发育尚不健全,在海关、检验检疫、物流、信用评级、电子支付、外汇收结、消费者权益维护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条例、探索行业自律、完善政策支持、严格市场监管等措施加以规范和引导,进一步健全商业模式,避免“野蛮”生长。 2.1.2监管尺度仍不一致。跨境电商由游离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商业活动转变而来,尽管试点工作已经开展3年了,但是国家相关部委在对跨境电商的本质认定上仍存在分歧,上位法的缺失致使监管部门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律可依、无制度可循的困境,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不同地方在监管松紧程度上存在很大差别,带来不公平竞争等问题。如何做到“规范操作”与“大胆创新”并举,避免“墨守成规”和“政策洼地”两种弊端,真正形成制度高地至关重要。 2.1.3合作机制还不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全产业价值链的运行并非完全顺畅。例如,跨境电商进口产品无法得知其入境前状态、出口产品遭遇对方口岸阻扰、消费者和商家维权困难等诸多问题仍需完善解决。单靠某个部门、地区或国家建立监管体系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加强部门间的跨界合作、试点城市间的跨区域合作以及国际间的跨境合作,把握跨境电商发展先机,争取全球话语权,助力我国在新型国际贸易中站稳脚跟。 2.2从检验检疫监管层面而言: 2.2.1进口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跨境电商主要进口产品均是和消费者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市场前景一片大好,然而这些产品一定质优吗?未必!货源和价格乃跨境电商的生根立命之本,不少电商大打价格战的同时却忽视了品质,让一些不合格的代理商和供货商进驻,导致“假洋鬼子”事件频发。例如:2015年4月,聚美优品与唯品会两家跨境电商掀起口水仗,有理有据、图文并茂,相互指责对方有售价嫌疑,暴露了行业弊端;2016年1月,《法制日报》报道,一款所谓的比利时进口巧克力其实是在河北省兴隆县小东区村生产的,该款巧克力曾堂而皇之地进入京东商城、聚美优品等多家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全球直采”等宣传口号在电商平台的页面中已随处可见,面对五花八门的进货渠道,监管部门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控制不容忽视。 2.2.2疫情疫病传入风险加剧。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司统计分析[9],2015年,全国检验检疫部门监管进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增量明显,在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防控过程中也发现不少问题,其中发现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的产品(负面清单)的有2139批(件)动植物、卫生检疫不合格的有1362批,特别是在木质包装标识标签、夹带有害生物等问题比较集中,占检疫不合格数量的76%.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疫情疫病的跨境传入风险加剧。例如:2015年底,上海邮检从进境国际邮件中查获大量酸奶及其制品,均为市民海淘所购,由于存在口蹄疫传播风险,因此被明确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2015年4月,上海邮检截获一箱来自日本的石菖蒲种苗,并从中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贝克剑线虫;2015年5月,上海邮检又从一个台湾入境邮包中发现7条活体蛇,隐患很大。 2.2.3传统监管模式需要创新。跨境电商作为新型业态,有着批次多、批量小、品类复杂、交易频繁等特点,如果沿袭传统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将影响跨境电商产业发展。一方面通关效率底。“时效”对大多数跨境电商平台意味着“生命”成本,面对碎片化的订单,传统意义上的报检批和抽批率将使检验检疫业务量呈几何式增长,如果按传统监管模式进行批批申报,逐批全项目检测,既影响了工作效率,不利于风险防控和质量把关,又使消费者因检验周期过长从而降低体验感;另一方面准入门槛高。婴幼儿奶粉、化妆品、家用电器等产品是消费者通过海淘或代购方式购买需求最旺盛的商品,也是跨境电商开展的最热门的商品。然而,上述产品涉及CNCA、FDA、CCC等前置许可证书或批件,跨境电商往往无法提供这些材料,纷纷呼吁国家能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降低门槛。 3检验检疫机构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策略 上海试水跨境电商业务,因“操作过于规范”而导致出现“数据落后”,从侧面反应出“上海监管体系的严格”。上海是中国经济、金融、交通、贸易和航运的中心城市之一,具有优越的区位条件和成熟的市场环境,可谓赶超动力十足,应进一步积极创新监管思路,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全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3.1信息化监管手段 较其他试点城市而言,上海在跨境电商B2B2C领域的数据相对落后,可谓“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为了完善之前的公共平台建设运营机制,2016年1月22日,新的上海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正式上线。为了更好的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口岸监管便利化程度,上海检验检疫局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思维、大数据的资源、云存储的空间,加快开发并不断完善信息化系统,通过对接公共服务平台,真正确保跨境电子商务的商品进得来、出得去、管得住、放得快。 一是注重监管前推后移。在实现订单、运单、支付单 “三单合一”的基础上,监管向前延伸,在产品入境前通过备案系统完成跨境电商企业和商品的双备案,提前在备案环节管好准入商品;监管向后延伸,在产品入境后通过追溯系统与信用联网系统,获取跨境电商企业和商品的风险信息、安全评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续使用等情况。 二是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跨境电商运作不规范、政府监管部门操作不协同等问题凸显,为了给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更加广泛和顺畅的发展空间,监管单位之间,如检验检疫与海关等部门,应实现“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使监管更加高效;各试点城市之间,应实现跨区域监管网络、共享监管数据,如备案信息实施一地备案、全国共享管理,逐步形成管理规则上的统一。 3.2闭环化监管方式 执行国务院的政策不打折,落实质检总局的要求不加码,与兄弟单位的做法相比不逊色——这是上海检验检疫局明确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三不原则”,通过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互相补充的闭环化监管制度体系,科学监管、筑牢底线。 事前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制度和经营商品名称、品牌、HS编码、规格型号、原产国别、供应商名称等,通过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质检总局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的八类产品,实现源头管控。 事中核查: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全申报管理,实现从入区到出区全程控制和管理。对直邮模式入境的,按照快件和邮寄物相关检验检疫监管办法管理;对网购保税模式入境的,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其中对低风险商品实现“零等待”审核放行,高风险商品可逐步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合格放行,并保留监督抽查的权力。 事后追溯:通过数据化的执法信息,掌握每一单商品的流向情况,从事前检验向事后监管转变,检验检疫部门可以消费者的身份上线购买商品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同时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速督察企业召回产品。 3.3分类化监管模式 “十检十放”监管模式,即 “先检后放、通检通放、即检即放、少检多放、快检快放、空检海放、外检内放、他检我放、边检边放、不检就放”,这是上海国检局在全国率先实施的分类监管新模式。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1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道:“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不是政策洼地,而是制度高地。试验的核心,是监管模式的创新和发展模式的创新。”上海检验检疫局打破了传统检验检疫一概而论的刻板做法,充分运用 “十检十放”监管模式,努力开辟一条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针对跨境电商网购保税模式,采取“边风险评估边放行”的监管模式,转换批批检测为全程非干扰式的安全风险监测,实施集中申报、核查放行。 2015年10月,质检总局发布了《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瞬间一石激起千层浪,从事食品、化妆品的网购保税跨境电商如履薄冰,尤其是婴幼儿配方奶粉,其监管模式与一般贸易进口几乎一致。如果完全按照意见征求稿实施发布,保税进口模式下的食品、化妆品可能进入冬天。针对此类争议较大的产品,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和产品风险评估情况,允许质量安全控制比较好的跨境电商在进口低风险产品时无须提供前置准入证书,对信誉不良企业或高风险等级商品严格索证,并提高抽查比例等,一方面缓解了检验检疫现有资源配置不足的难题,另一方面大大缩短了产品通关时间,解决进不来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截止2015年12月,上海跨境电商备案企业443家,备案商品588360种,纳入统计的直邮进境包裹数43.24万单,货值13039.6万元,网购保税进境2115批次,货值77516.48万元,预计2016年上海跨境电商进口规模有望比2015年增长5-10倍。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2015 [2]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2015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 [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5]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意见 [6]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2015 [7]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分析报告http://www.199it.com/archives/410510.html [8]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5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R].2015 [9]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全国跨境电商产品质量安全分析报告[R].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