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准则变化对企业会计转型的推动作用探讨
李甜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为了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财政部于2017年7月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时至今日,新收入准则已经实行了两年,对会计核算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本文对新会计收入准则的实际变化进行分析,明确对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有效解决新型交易事项、确认收入以及会计计量等多种问题,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全面提高。 关键词:收入准则变化;企业会计转型;推动作用 一、引言 为了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我国财政部在7月份颁布了收入准则。主要对适用范围、收入确认和计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整,使得企业的会计核算业务发生相应的改变。 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调整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将就收入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整合与合并,形成一套能够适应租赁长期股权投资保险和金融工具之外的合同内容。新收入准则能够消除不同行业,不同交易模式之间的差异,避免两张皮的情况,提高企业之间收入确认的整体效果,保证会计信息核算的整体质量。 新准则规定转移控制权能够有效消除风险,确保报酬快速转移,向国际会计靠拢,促进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新收入准则的重要思想就是,收入确认前提是合同能够有效赋予法律一定的约束力,所有的交易都符合合同中的规定,企业才能在客户获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进行收入确认,这也更加符合会计计量中实质大于形式的基本要求。合同条款包括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或协商的条款以及甲乙双方必须明确权利和义务的设计能够确保合同有效约束商业交易之间,甲乙双方的平等地位,在合同中必须要有非常明确的商品转移和服务业务支付内容。企业还需要按照客户转让产品或服务事项保证合法权益最大化,客户也必须按照合同签订的内容来争取自己的权利。在新收入准则下,甲乙双方能够对收入判断进行准确分析,可以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新收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而言,其规划的整体思想具有普遍性。例如:在国际会计准则18号收入中,明确提出收入需要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核算。在新收入准则中也提出了收入需要按照当前已收或应收合同协议价款进行判断,对已经收取或应收的合同不公允的则排除,一旦收入名义金额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较小,则必须按照名义金额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名义收入与公允价值的差额比较大,则必须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判断。 在现金核算时必须要明确国际会计准则18号收入与新收入准则之间的差异,因为在国际会计准则18号收入中明确提出,现金折扣必须采用净价法核算,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对销售商品的收入作为具体数额,在新收入准则中,所有都涉及到的销售商品,都必须注明现金折扣,必须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进行收入计算。也就是说,新收入准则采用的是总价法,使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更加规范。 (二)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与计量的核算 新收入准则能够有效扩大企业的核算类型范围,满足新兴产业发展以及特定交易事项的会计事务处理,按照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和计量之间的关系,对会计处理有了全新要求[2]。在新收入准则第39条中明确规定,企业向客户预收销售品款项的,应将款项确认为负债,只待履行相关义务之后再转为收入,这就说明企业预收款项无需退回用户可能会放弃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企业预期有权将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金额,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模式,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企业必须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合约时,才能将负债转为收入。同时新准则也补充了客户放弃行使部分或全部合同权利,使企业无需退回预收款项,或客户要求履行剩余业务可能性极低情况时,企业可以将上述款项确认为收入。例如:在2017年7月1日,某网络通信服务公司向客户收取网络费,按月输送网络信号服务,而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客户必须一次性向公司缴纳全部信号服务费,该服务费无需退回,所有签订合同期限为5年,但是从2018年2月起,如果该客户没有交纳网络费,按照合同规定,客户未交费超过三个月之后则视为自动放弃网络服务,公司可以在首次提交费用起第4个月,停止向客户提供网络服务,根据新准则收入确认规定。网络公司对该笔收入的会计处理必须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在2017年7月1日时,根据客户一次性缴纳的信号服务费确认负债系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在客户首次提交费用第4个月起则自动认为用户放弃,公司可以继续提供网络服务,则剩下的预收款项为借:预收账款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在新收入准则下,如果企业没收的销售定金确认为收入,根据旧准则要求该笔没收定金为营业外收入,企业销售商品客户虽然按照合同交付定金,但因为合同表述不清,内容不够完善等因素,造成企业并没有真正获得商品的实际所有权,企业没有交付的商品,或者没有达到交付要求的商品,不需要交付,已收款项也无需退回,企业应当将收取款项确认为收入,否则按照负债处理。 三、新收入准则下企业会计转型的助推作用效果 (一)成立专职部门,加强会计核算管理 新收入准则已经实施两年多,但适用范围仅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它国内上市企业,新收入准则正式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未上市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也对其他并没有在国内上市企业以及上市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而言,必须要积极做好准备,确保完善新收入准则的培训,提前设立职能部门,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的整体效果,避免因为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准备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管理混乱,提前设立专门负责的职能部门。新收入准则变化的内容涉及到经营部门、销售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及财会部门等等,企业必须要大力积极设置专职部门,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共同合作。促进企业收入确认计量工作能力全面提升。企业应该抽调得力干将,设立职能部门,对本企业实施新收入准则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与统筹,降低因为新收入准则的变化而导致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4]。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以合同订立后,履约义务的完成为依据,从而将收入确认关注焦点由传统的“主要风险和经济报酬”转移为“控制权转移”,更加注重合同签订和条款的约定,使得企业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需要进行深度融合,财会人员需要对销售条款、支付方式和价格确定等方面内容有所了解,调整优化企业业务模式,确保企业业务活动有效开展,财务核算合法、合规。 (二)及时盘点会受到影响的合同资料 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和收入计量主要以合同为主,企业一定要针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深入盘点分析确认,适当改变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与内容,避免因为新收入准则实施而导致合同履行受到干扰,及时升级并控制缺口新收入准则实施对企业客户关系处理以及销售水平会造成显著影响,相关部门必须由专职部门进行系统升级,控制相应缺口,避免因为部分系统达不到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而影响企业正常业务的开展。造成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受到阻碍。提早与相关利益方进行沟通与交流。相关企业如果发现部分合同无法满足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则必须与利益方进行沟通与交流,在新收入准则正式开始实行前,要确保提供符合新收入标准的内容,如此才能够促进合作方协同共进,促进彼此互利互赢[5]。 合同的对价往往不是固定不变的,根据市场的需要,企业经常会加入一些条款使得对价可变,如折扣、奖励积分等等。新准则下企业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估计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金额:这两种方法分别为期望值法和最可能的金额。 对于可变对价,需要先判断其是否可以纳入交易价格,纳入的金额不得高于相关不确定消除时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不能将那些极可能会发生转回的金额确认为收入,应将这部分从交易价格中剔除,这是会计谨慎性的体现,目的在于防止企业超额确认收入。 原准则的风险报酬转移模型,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是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但是在五步法的控制权转移模型下,企业可以在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确认某一最低金额的收入,不需要等到不确定性完全消除,因为这些金额没有重大转回的风险。这一点跟以前的做法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企业经营者或者财务工作人员在会计政策选择时,在这些法律法规范围允许的情况下,充分选择会计政策,由于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导致我国会计政策选择受限严重,另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发展也会导致企业的会计政策受到影响,例如我国目前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扶持力度,并且在这些。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企业不违反法律的基础之上,选择最合适的会计政策才能够保证企业的发展水平全面提升,而法律法规对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非常明显的影响,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相应的财务报告和业务。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纳税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也会影响企业自身的利润,对企业的应纳税额产生重要影响,所以企业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哪些方法对所得税有重要影响,然后按照税法的许可范围之内,选择收益较少或递延收益的方法进行税务统筹,获得资金时间价值,避免应缴税,所得额增加,这样就能够做到依法。纳税减少纳税充分享受到税收政策的优惠,确保税后利益最大化。而企业对会计政策选择,有时不会或者不容易受到外部经济和技术条件约束,导致税收筹划的成本比较低,非常容易上手操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会被影响,所以在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中,税收政策的影响非常明显,按照企业的实际要求也会导致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发生显著变化。由于现代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不同,也必然会对政策主体产生显著影响,如果企业自身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贷款为主,则企业的会计信息则会反映出债权人的信息,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相对保守。 如果企业资金来源为股东投资,为了确保各方投资者的利益,必然会选择公允的会计政策,而在公司治理结构下,会计系统得以正常运行,会计政策的选择必然受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而且公司治理结构也会对会计人员的披露会计信息和质量产生影响,为此只有选择科学严密的治理方案,才能够确保会计信息系统的引导得以增强,否则必然会对广大利益相关者产生严重欺骗。 四、新收入准则下企业会计转型策略 (一)制定会计政策披露 只有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够满足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并且产生相应的约束力,而企业会计政策在选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会计政策,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会计政策的选择更加公开透明,强化企业自身的信誉,在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时,只有在大众监督之下,才能够避免出现管理者滥用会计政策,导致会计公允下降的情况,而且针对企业会计报表信息披露不真实或不充足的问题,也必须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制定相应的会计政策惩罚机制,避免弄虚作假而导致相关利益者受损。 (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我国目前企业会计信息还存在披露不准确,会计信息造假等问题,随着企业投资主体实现多元化,企业的治理关系也变得复杂,最主要的企业管理者,不再局限于股东债权人,而且顾客雇员都能够成为特殊投资人,所以为了尽可能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必须要制定相应的政策,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全面增强,企业管理者在不损害其他各方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够确保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要求符合企业利益。 (三)健全法制建设,杜绝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粉饰报表 要想制止这一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企业随意变更会计证政策的行为进行有效制定,并且作出严厉的惩罚,加大企业变更会计政策的成本,例如对其进行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只有企业违法成本增加,才能够让他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合理的会计政策。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强对法律责任的惩罚,重视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之上,使受害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对违法者执行严厉的制裁,通过这样的策略才能够确保投资人的利益显著提高,增强企业的法律责任意识。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制定的同时,要积极邀请利益相关人共同参与制定,保证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内容更加的全面,确保准则与利益保持一致,尽量减少会计处理方面的显著差异,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企业整体信誉大幅度提高。 (四)加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达到企业的整体化 必须要明确公司的产权关系,产权制度对会计信息具有规范和界定的作用,只有充分发挥这一问题,确保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随意性下降,并且要充分满足各方利益,明确产权关系,才能够为会计信息制定打下坚实条件,在会计政策选择时要满足两个要求,一方面是加强股东追求资本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各利益相关方。与管理局之间的契约关系,在这两个条件的基础之下,选择合理的会计政策,既可以激活企业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又能够保证经理人自身拥有更强的工作积极性。企业自身必须注重自身信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之中,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可以保证投资者增强投资信心。如果一个企业出现信用污点,必然会出现拖欠债款的情况,一旦欠债就会引发证券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不良猜测,致使恐慌情绪不断蔓延,造成股价大跌。企业要想赢得更多融资,就必须树立诚信经营的意识。 其次,在企业无法获得足够债券融资时,还应该充分考虑股权融资的方式,弥补债券融资不足之处。我国的证券市场非常活跃,采取股权融资的方式也更容易获得融资,但不能一味采取这种方式,否则会加剧投资者的信心丧失。 最后,国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自身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国有企业有政府做信誉担保,所以银行对国有企业经营能力并不会过度关注,在审核程序时放款标准会发生相应变化。因为国有企业与银行相当于同一个人,融资就是将资本从左口袋转移到右口袋,即使企业最后无法偿债,损失也不会很大。但如果非国有企业向银行借贷时,那么银行面临的经济损失就会非常严重,银行必须严格审核借款人的资信等级、偿债能力,只有符合条件才能获得融资。监督管理部门则加强监管,执法必严,保证融资整体的公平性,避免中小企业非国有企业借款难度提高。 (五)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合理选择企业的会计政策 国家机构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伴随着我国会计理论的全面发展,会计方法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会计经济业务选择更加具有多样化,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不断的加强对新会计准则和会计方法的学习与掌握,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在会计人员素质培训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他们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素养。 五、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一体化趋势不断加深,原有的会计准则无法适应新时期多元化企业核算需要,为此国家制定并颁布新收入准则,这一新收入准则能够有效弥补旧收入准则的弊端,确保企业会计核算水平得到全面增强,保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提高可比性。 参考文献: [1]管丽亚.浅析新收入准则“五步法”及其会计处理的研究[J].当代会计,2020(03) . [2]吴思聪.会计准则变革对会计处理的影响和意义[J].财经界(学术版), 2020(03). [3]贺晓玉.核算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的研究[J].会计师,2019(23). [4]尚应斌.浅谈新收入准则对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及控制策略[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