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营改增时代物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以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巩利芳 俞文沁 周锐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2017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营改增’对江苏省物流企业税负及利润影响的研究”( 2017SJB0561)和2018年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营改增’对物流业影响的调研——以江苏省物流业上市公司为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是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Top-notch Academic programs Project of Jiangsu Higher Education Institions,简称TAPP)(PPZY2015B195)的系列成果之一。 摘要:本文以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4季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对该企业在营改增前后、增值税税率变化前后的税负进行了测算、对比分析,发现营改增后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税负不降反升,并就不降反升的税收变化进行了原因分析,以期为该企业实务工作开展提供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业;税负影响 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随后“营改增”步伐不断加快,北京市于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和安徽省于2012 年10 月1 日,福建省和广东省于2012 年11月1日,浙江省、湖北省和天津市于2012年12月1 日也先后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改革;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本文以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对该公司营改增前后、增值税税率变化前后的税负进行了测算、对比分析。 一、营改增后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税负测算分析 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货物运输服务、载客运输服务、路网清算为主要经营项目。同时,公司还经营贸易、铁路技术服务等业务。货运业务是A铁路公司的重要业务,公司所运行的铁路行业与周围的物流企业、大型厂矿、港口等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货运设施良好,能够将危险货物、新鲜物资、集装箱等快速有效的运输。因此,该企业在中长距离的运输业上有着明显的优势。 一般纳税人一般是指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并且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的企业。该公司2017年的年销售额是25,975,652,740元,显然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增值税适用11%和6%两种税率,实行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办法。与小规模纳税人相比,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国家征税税收更加容易管理。所以,一般纳税人物流企业营改增的影响结果,对于物流业来说是影响税改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一)销项税额的测算
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货物运输服务收入(1,893,593,681元)、载客运输服务收入(7,757,077,341元)、路网清算以及其他运输服务收入(7,644,230,450元)。营改增之后,货物运输服务、载客运输服务在2018年5月1日前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2018年5月1日后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路网清算以及其他运输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我们以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收入数据为基础测算销项税额,依据公式: 销项税额=各项不含税的营业收入*税率 2018年5月1日前,A股份有限公司的销项税额为: (1,893,593,681+7,757,077,341)*11%+7,644,230,450*6%=1,520,227,640(元) 2018年5月1日后,A股份有限公司的销项税额为: (1,893,593,681+7,757,077,341)*10%+7,644,230,450*6%=1,423,720,929.2(元) (二)进项税额的测算
对于以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一般纳税人来说,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有新增固定资产和主营业务成本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假设:所有支出都能取得增值税发专用票,并符合抵扣条件。 1.新增固定资产 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增固定资产约为2.1亿元,主要由建筑物支出(79,590,000元)、线路支出(20,600,000元)、车辆支出(42,430,000元)以及其他支出(50,430,000元)组成,但是建筑物支出和线路支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我们以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成本数据为基础测算进项税额,依据公式: 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2018年5月1日前,A股份有限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42,430,000+50,430,000)*17%=15,786,200(元) 2018年5月1日后,A股份有限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42,430,000+50,430,000)*16%=14,857,600(元) 2.营业成本 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成本为336,620.60元,我们以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成本数据为基础测算进项税额,依据公式: 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2018年5月1日前,A股份有限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36,620.60 *17%=57225.5(元); 2018年5月1日后,A股份有限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36,620.60*16%=53859.3(元) (三)应纳增值税额的测算 依据公式: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结合我们上面对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测算结果,我们测算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在营改增后的增值税额为: 2018年5月1日前,A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纳增值税额为: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520,227,640-(15,786,200+57225.5)=1,504,384,214.5(元) 2018年5月1日后,A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纳增值税额为: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423,720,929.2-(14,857,600+53859.3)=1,408,809,469.9(元) 营改增前,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货物运输服务和载客运输服务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均为3%,路网清算业务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 依据公式:营业税额=不含税营业收入*营业税税率 营改增前A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纳营业税额为: 营业税额=不含税营业收入*营业税税率 =(货物运输服务收入+载客运输服务收入)*3%+路网清算以及其他运输服务收入*5% =(1,893,593,681+7,757,077,341)*3%+7,644,230,450*5%=671,731,652.4(元) 根据2018年5月1日前的增值税税率测算,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差额为:应纳营业税额—应纳增值税额=671,731,652.4—1,504,384,214.5=-832,652,562.1元;根据2018年5月1日后的增值税税率测算,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差额为:应纳营业税额—应纳增值税额=1,408,809,469.9—1,504,384,214.5=-737,077,817.5元;可以看出,按营改增实施以前的税收政策,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只需要缴纳671,731,652.4元的营业税额,营改增之后,该公司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1,504,384,214.5元,税负不但没有降低,反而上升了832,652,562.1元;即使在2018年5月1日调整过增值税率后仍需缴纳的增值税额为1,408,809,469.9元,虽然增值税有所下降,但相对营改增前缴纳的营业税额来说,税负还是上升了不少。毫无疑问,实行营改增对A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来说,税负明显加重,而税负的加重对企业发展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营改增对物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是一个逐步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的过程。从长远角度来看,营改增降低了社会整体物流运营成本,使得盈利能力得到显著增强。营改增促使物流行业正规化,必然使得运营费用的降低,促使整个行业的有秩序的前进。 (一)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税负的有利影响 现在物流业发展趋势其中之一是物流外包,但是营改增之前物流企业营业税是多环节、全额征税。每一次交易都会征收一次营业税,当产品交易多次的时候,必然会使得营业税的重复征收,使得物流企业的税负增加,影响其营业利润。并且,因为物流企业外购燃料、固定资产等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导致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重复征税。在实行营改增之后,企业避免了重复交税的问题,从而降低成本,提高营业利润,使得物流服务水平变高,推动了物流企业的发展。 物流行业的未来是发展专业化,分工明确且愈加细化。物流行业作为服务行业,利润较小。经济增速放缓,大部分行业都面临着成本的增加,物流行业也是如此。所以只要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是自身专业化,才能避免市场的优胜劣汰。营改增给市场带来了重新洗牌重组,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个机遇同时也是挑战,企业应该迎难而上,才能有更广阔的平台。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征收,很多细小的行为难以辨别,这使得物流企业的纳税增高了风险程度。不同的税种,所执行的税率也不同。如果物流企业因此不能准确的纳税,会使其纳税风险增加。营改增会改变这一现象,使企业纳税正规化、合理化。营改增后,消除了原先的增值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税负处理大大简化,有效减少了营业成本,增加营业利润。 (二)营改增对物流业税负的不利影响 目前来看,营改增使得物流运输企业的税负大幅增高。实行营改增是为了降低物流企业的税负,使其良好的发展。但是在实际过程中,物流运输企业的税负负担却大大加重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第一,物流企业运输业务11%(10%)增值税税率相对偏高。搬运装卸服务和运输货物服务原先征收3%的营业税,2018年5月1日前征收11%的增值税,比营改增前上升了(8%);18年5月1日后征收10%的增值税,比营改增前上升了7%,虽然增值税税率有所降低,但相比营改增前还是上升了许多。第二,物流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相对偏少。交通运输行业初期投入大、沉淀成本高,存量设备多,更新周期长,加之受经济形势影响,新购设备有限,当前可抵扣进项税收较少。 三、后营改增时期物流业纳税筹划方面的对策建议 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已经对物流企业产生了很多不好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被问题所打倒吗?很明显不是,我们应该积极地去面对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把对自己不利的因素降到最低,使得企业能有更优秀的发展。 (一)统一物流各环节税率 营改增的最初的原因在于减少流通环节中的重复征税,但实际效果却不好,因为货物运输业征收的增值税偏高,但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又很少。在改收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能够抵扣的为购买运输工具、燃油、修理费中所含的进项税,所以税负不降反增,原因是物流企业各环节税率没有统一,可以将物流服务从交通服务中脱离开,采用6%的增值税税率,这样就能统一税率了,也解决物流行业税负高的问题,更符合营改增的初衷。 (二)筹划技术引进与固定资产购入 营业税改增值税,企业新购置固定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也就是固定资产购进与先进技术引进成本会有所下低。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可以在对政策经营不产生影响、拥有充沛资金的前提下,考虑合理的引进新技术与购进固定资产;以促使生产效率与市场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企业有更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三)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的作用 物流行业协会是整个物流行业的领军人,应该积极的向有关部门反应营改增过后物流行业税负增加的情况。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物流企业可以找寻与本企业运行差不多的企业作对比,参考其企业在营改增中的教训,从中得出对我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对应的措施,尽我们所能减少营改增给我们带来的负面影响。从长远角度来讲,这对物流企业是有好处的。为此,应该充分利用领军人的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的扶持。 参考文献:[1]邹婷婷.营改增对不同规模物流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广东工业大学,2016 [2]黄庆平,舒岳.营改增重点解读及其影响分析[J].财会通讯.201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