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何冠星 广东工业大学财务处 摘要:“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税制改革,旨在减少重复征税,降低纳税人税负,进一步完善我国财税政策,优化产业结构。高校涉税经济业务日益增加,高校大部分涉税业务被纳入“营改增”的范围之内,探讨“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对于加强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现实的研究价值。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财务管理 一、引言 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高校对外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取版面费、测试费、服务费和会务费等费用,被纳入“营改增”的范围。“营改增”已经全面影响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找出“营改增”后高校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已经迫在眉睫,研究高校“营改增”后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并提出完善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有现实意义。 二、“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会计核算要求更高 1.会计核算基础的变化 目前高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营改增”后,为更准确规范核算,应税项目核算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以资金的实际收付确定本期的收益或费用,权责发生制是以经济业务的实际发生作为标准,以资金实质取得或支付的权利责任的发生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或债务。因此“营改增”后高校核算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涉税收入、费用和债权、债务的确认。 2.会计核算的影响 从核算职责看,“营改增”之前,营业收入决定应纳税额的多少,营业税的核算工作只需财务部门即可完成。税改后,营业收入不再是应纳税额的唯一决定因素,缴纳增值税的多少还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高校取得横向科研收入10600元,发生材料费支出2340元(可取得进项税)。“营改增”前实际税赋是598.9元。“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因增值税应交税额存在抵扣,实际税赋仅为293.8元,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赋为348.87元,均比“营改增”低,且抵扣越多税赋越低。 (二)票据管理更为严格 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方面,“营改增”后,发票管理工作要求做得更加细致,必须专人负责代开专用发票,并统一使用防伪税控系统。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票,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的凭证。提供免税应税服务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高校实际工作过程中,往往存在科研项目负责人先借开发票,但科研款项到账时间不能保证的情况,跨年到账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高校不能再按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处理,而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并增加往来科目挂账。但如果科研款项长期不到账,就会存在增值税发票虚开的风险。所以高校在票据管理的工作中,必须规范领购、开具、核销等各环节,制定发票的相关制度,做到发票专人专管,确保发票的使用可控可管。 (三)高校涉税管理更加复杂 随着税种的变化,高校的税收征管机关和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也发生变化,纳税申报程序变得更为复杂。除了日常申报外,税务部门对一般纳税人的票据使用、合同管理等有更详尽的规定,纳税评估、纳税稽查也更频繁。 三、“营改增”后高校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 (一)优化会计管理模式,适应“营改增”后财务管理要求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手册(试行)》中规定,高校可以采取会计科目、部门、项目三个维度来组织会计核算,通过会计科目、部门、项目的不同组合,来满足各类信息需求。 目前,高校会计核算普遍采用部门+项目的二维核算模式,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根据合同信息分别设置财务项目进行核算。涉税科研经费核算包括财务立项、收入支出等多个核算环节,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 第一,对科研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应税项目 财务项目到账立项时,可以利用天财核算系统中“税务类型”字段,区分应税、免税和非税项目,为学校项目资金管理和税务筹划提供依据。 第二,对涉税收入和支出账务处理的改进 为了满足科研经费管理及税务筹划的需要,可以通过改进涉税收支账务处理体现项目实际税负,对于应缴增值税附加也可通过随着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发生而逐笔提取的方式来反映,具体业务处理见表1。 表1 会计核算优化分录表 第三,通过会计信息化手段提高税务核算及管理水平 一般纳税人高校税务核算复杂,应缴税费的明细科目较多。高校可以以财务信息化为手段,可以将收入确认、销项税额计算和发票管理统一起来,将进项抵扣认证和核算支出抵扣统一起来,通过系统管理减少人工计算录入,提高计税核算的准确性,减少差错的发生。 (二)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税务机关一般将应税年销售额500万元作为一个界线,超过500万元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没有超过500万元的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学校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选择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会计核算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核算方式也简单方便,并且税率降低实际税负也明显降低,只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体来说比较符合高校的业务流程。如果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会计核算会较为复杂计税工作量也大幅增加。虽然财务工作量会远大于之前,但能够开具专用的增值税发票,便于对方抵扣,将有机会获得更多的科研合作,同时争取更多的进项税抵扣,则可以大大减轻学校的实际税负。 所以高校应根据科研量的多少与科研业务特点,结合横向科研能获得的进项税额的比例统筹考虑,合理选择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三)完善发票管理制度,防范票据风险 高校财务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工作,在“营改增”的过程中,财务人员必须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学习,熟悉制度优化流程,结合高校横向科研的管理特点,完善内控环节,制定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小规模纳税人高校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应该制定代开专用发票的流程和管理办法。财务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管理,做好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开具、缴销,逐笔登记发票使用情况,做好进项税认证抵扣工作,做到按时申报及时缴纳增值税。 对于有预借发票需求的高校,财务部门还应制定预借发票审批制度。项目负责人申请预借发票时,需填写预借发票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和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并提供该项经济业务的合同。预借发票一般当月借票当月回款,不跨月借票,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逾期没有回款的,必须追回预借的发票并作废,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建立黑名单制度,不再对其预借发票。 (四) 收入分类管理,充分利用税收减免政策 税法规定,要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必须要将应税项目、减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收入分开单独核算。对于高校来说,应税收入有横向科研收入、房屋设备出租出借收入、测试费收入、查新费收入等,免税收入有经税务部门和科研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项目收入、教育培训类项目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培训收入有应税和免税两种,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两者的区别,分别进行管理。对于免税收入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免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也不得用于增值税抵扣。因此有必要对项目从源头进行管理,划分为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对项目的收支分类核算,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可以用于抵扣的进项税,对于免税项目要及时进行免税认定,准确计算免税收入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五)强化涉税科研项目的税务筹划 营改增后,增值税涉及进项税抵扣和更多的减免优惠政策,对于高校来说,积极地进行税务筹划很有必要。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涉税横向科研经费的税务筹划工作。 第一,改进涉税项目的管理费计提比例,考虑项目进项税因素合理调整计提比例。对于进项税额较大的项目,适当降低计提比例,鼓励项目负责人多取得进项税,树立积极理税的观念。 第二,充分鼓励进项抵扣,合理返还抵税支出。依据财务系统,计算项目应承担的销项税额,对于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的部分全额返还项目,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项目,使项目负责人在采购材料服务的过程中,会考虑取得进项税的机会成本,树立积极获取进项税的意识。 第三,合理分摊水电气等公用支出,充分利用进项税资源。高校的水电气支出一般都是从预算经费中支出,在项目的实际研究过程中,肯定会消耗学校的水电气等能源,所以我们可以对实验室加装计量装置做好耗用登记和分摊,合理用于增值税的进项抵扣。 四、结束语 “营改增”已经全面推行的今天,高校涉税经济活动也日益增多,“营改增”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也大大加深,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分析新形势,从会计核算、票据管理、税务筹划、税收优惠等多方面着手找出应对方案。 参考文献: [1]管永吴.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意义及其配套措施[J].中国流通经济,2012(3):20-24 [2]魏陆.上海营改增试点政策效应的分析[J].税务研究,2013(4):12-17 [3]韩东海.“营改增”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及对策[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0(1):4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