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准则和澳洲会计准则的比较
刘小默 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 摘要:本研究立足于中国会计准则与澳洲会计准则比较,通过理论分析法对两国的会计概述,会计准则体系以及会计准则主要差异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进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更好的实现与国际准则的成功接轨。 关键词:中国会计准则;澳洲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企业合并 引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各国之间的经贸合作, 2016年中国成为澳洲最大的贸易伙伴,其双边贸易总额达到1552亿澳元。会计作为一种通用的“商业语言”在促进国际贸易,国际交流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澳两国均颁布了与国际财务准则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但由于一些经济政治上的原因,两国间的会计依然存在一些差异,主要体现在制定过程,体系内容以及一些具体准则。本文通过对两者进行比较,发现我国会计准则存在问题,借鉴澳洲会计准则的可取之处,同时也能够使两国的会计人员对具体准则差异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以便能更好的发挥会计在今后的经贸合作中的作用。 一、中澳会计准则概述 (一)会计准则定义 会计准则,是规定会计核算。为了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对经济业务中发生的业务的具体会计问题进行指导和规范。 1.中国关于会计准则的定义 中国的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构成,还包括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 2.澳洲关于会计准则的定义 澳大利亚对会计准则没有完整准确的定义,多为翻译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指由特定人员及机构根据特定程序而制定的会计业务的实践规范,是规范部门资产负债以及经济活动的准则。 (二)中澳会计准则演进历程 1.中国会计准则发展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到80年代末,这近10年时间是我国会计准则的探索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会计准则的逐步建立,这一时期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除此之外,还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由于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比较特殊,所以就单独制定了这么一个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又发布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市场全球化,使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要求日益强迫。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主要由一个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则构成,至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制度。 2.澳洲会计准则发展 澳大利亚曾经作为英国的殖民地,长期由英国和英国联邦的进行统治。英国的会计立法和会计实务对其有着深远的影响。英国的公司法成为澳大利亚制定会计准则的蓝本。 20世纪40年代,澳大利亚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中所属的项目是参照英国发布的会计准则和指南进行阐述说明的。随着跨国经营的增多,各国都致力于解决与国际财务会计准则协调的问题。澳大利亚会计制定机构的改革开启了与国际趋同的里程。 1984 年,澳大利亚政府介入会计准的制定与实施从其会计准则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ASRB)成立开始。该组织具有官方背景,接受政府资助,有别于之前的民间会计职业团体。其主要负责审批和批准由由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公营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会计准。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CSB)和ASRB于1988年进行了合并,在实质上确立了ASRB作为会计准则制定与发布机构的地位。1991年,为了对会计制定机构改革的可能性进行进一步的探索,澳大利亚于根据《公司法》成立了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AASB),取代了ASRB,从此由AASB负责制定与发布私营部门会计准则。从2000 年开始至2002 年,AASB颁布了5个新的会计准则并对原有的17项准则进行了修订。到2004 年,澳大利亚已实现了全部会计准则向IFRS的转化,并要求其国内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A-IFRS)进行编制财务报表。2005 年1 月起所有上市公司开始正式实施国际会计准,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从会计准则来说,两国之间并没有太大差异,都认为会计准则是对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但从两国准则发展历史来看,两国的准则都体现了国情特色,澳大利亚因为历史政治以及经济文化原因,比我国更早实现与国际财务准则的趋同化。 二、中澳会计准则体系比较 (一)澳大利亚会计规范体系 澳大利亚属于英美体系,其民间职业团体对准则的制定进行监督和评价,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准则制定的全面性和专业性。澳大利亚会计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法》。澳大利亚会计最高的法律。所有公司都必须执行《公司法》规定的会计原则。 第二层次:澳人利亚证券委员会法案。该法对《公司法》的具体落实进行监督。 第三层次: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制定和发布股票上市的规则。包括有关上市公司报表报送、财务资料披露等会计管理原则。这些规则的执行,是通过上市公司实体和股票交易所共同签订契约协定来实现的。不执行上市规则的公司,可能失去E市资格。 为了进一步实现国际财务准则趋同战略,从2005年1月1日起,澳洲的会计准则包含了:AASB准则,UIG摘要,会计概念公告,AASB政策公告和AASB解释公告。 作为澳大利亚的公司实体,既要执行《公司法》有关会计的规定,又要执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颁发的会计准则,如果是E市公司,还要执行股票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会计规则。 (二)中国的会计规范体系 中国的会计属于大陆法系,由政府机构对会计准则进行制定。会计准则隶属于法规体系,其强制性特点比较突出。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主要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法律。现阶段主要有《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中对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的规定属于基础性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会计规范方面的法律。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会计法规,现阶段主要有《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主要是由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报告财务报告都应该遵守该具体标准。包括三个等级:基本会计准则,这是对财务会计原则性的规范,是准则的基础;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指南。 第四层次:规范性文件。主要由单位自己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建设历史较长,有五十多年,民间职业团体在其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总体来说,其涵盖的内容更全面,与国际化趋同程度也更高。 三、中澳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新的中国准则和澳大利亚准则虽然都与国际准则趋同,但两者间在一些具体准则上仍存在差异,以下分析主要在两国经贸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合并三个方面准则进行阐述和比较。 (一)中澳固定资产准则的比较 1.固定资产定义的异同 两国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没有明显的差异。CAS4和AASBll6准则中都把固定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型资产, CAS4对固定资产的规定更具体详细,它指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以及其他与经营、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等。AASB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具体构成项目做出规定,它强调主体根据具体情况来对其进行确认和应用。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差异 对于从外部购买的固定资产,两国对其初始成本的计量基本一致。 在我国实务中,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不仅要考虑其有效使用年限,还要对预计将来会发生的拆卸费、搬移费以及清理费等进行计提。AASBll6则规定将这些费用都计入成本,此差异对利润表影响不大,,但在资产负责表中,澳大利亚确认的数额一般高于按我国所确认的金额。 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差异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澳大利亚财务准则一般采用两种模式,一种为成本模式,一种为重估价模式。成本模式同我国一样,计量按初始确认的历史成本。重估价是指按照公允价值对固定资产重新进行估价。重估价格的账面金额为该资产在重估价的公允价值减去随后发生的累计折旧及累计减损。当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时,AASBll6的重估价模式允许以重估价格入账,重估价格变动通过权益中的“重估价盈余”项目进行核算, 我国固定资产准则禁止采用重估计,我国应以帐面价值计量。可见AASBll6更重视真实性。两国不同的计价规则产生的差异会影响股东权益。 (二)中澳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 1.无形资产定义的异同 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澳大利亚AASB第8段直接采用了国际财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ISA 38)的定义,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无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 我国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与澳大利亚差异不大。两国无形资产定义都说明了无形资产的三大特征:可辨认性、无实物形态、非货币性资产。 2.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差异 两国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均是按照成本计量。而两国对无形资产的计量差异主要体现为:澳大利亚的无形资产按照其不同的取得方式进行不同的初始计量。相比较之下,我国未对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进行细分,只是笼统地说明了如何对无形资产进行初始计量。 3.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差异 我国与澳大利亚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期与摊销金额的说明基本一致。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或无限)的无形资产都不予摊销,但必须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并对比其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我国与澳大利亚均是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进行合理摊销,以反映资产未来经济效益的预期流入;摊销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我国与澳大利亚要求所使用的摊销方法均是反映该无形资产未来经济效益预期消耗的方式。而当无形资产未来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可靠的计量时,两国均默认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两国对于无形资产最大的差异在于AASB 138在第七部分单讲了确认后计量,建立了成本模型和重估模型。无形资产必须在初始确认成本之后用重估模型进行重估。此步骤是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没有的。并且由于国家制度的不同,我国将“土地使用权”也纳入了无形资产的范围,而澳大利亚方土地是可以私有化的,所以没有这一项无形资产。 (三)中澳企业合并准则的比较 1.企业合并概念的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CAS20规定企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中国的企业合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澳大利亚会计准中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各单独的主体或企业集合成一个报告主体。准则适用范围并不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企业合并处理方法的差异 我国会计准对企业合并中的合并成本做出具体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以合并日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为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合并方的公允价值为准,AASB中关于企业合并成本包含了合并日为交易放弃的资产,承担的的负债,发行的权利工具的公允价值。 在会计处理方法上,我国会计准则并没有硬性规定,在实务中,通常按照我国惯例,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综合法处理,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1中国会计准则中对购买方,购买法等相关术语并没有做明确规定。 AASB准则中对相关术语进行明确的定义,所有的企业合并都适用购买法。通过确定购买方,对企业合并成本进行计量并分摊到相应的资产,负债。AASB还对购买中出现的一些具体复杂情况,比如交易中,公允价值无法确定等做出详尽的指导。 总体来看,两国对于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并没有太大差异,AASB中会计处理方法与我国购买法基本一致,较大不同在于,AASB更严谨,对处理方法及相关术语进行了明确规定而我国则按照惯例。 四、结论 文章通过对中澳会计准则,会计体系发展以及对两国之间具体的一些会计准则的比较,发现两国之间由于政治经济环境的不同,与国际财务准则趋同化程度不一,澳洲的趋化程度要比中国高,中国会计准则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应该汲取澳大利亚 在会计发展历史中成功经验,争取早日实现与国际财务准则高度趋同化。同时,两国的会计人员也要加强对两国间的会计准则的熟悉和了解,尤其是充分了解具体准则中的差异,以便能够较好处理两国经贸合作中的具体问题,为未来的发展和合作做贡献。 参考文献: [1]吴艾莉,贲海霞,李砚墨.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及启示[J].财会通讯,2013,(9):1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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