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营改增的财税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
李伟毅 潍坊市财政局 本文系2013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相关企业税收政策应用研究》(项目编号:2013RKA07010)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十八大三中全会指明了财税改革方向,其中“营改增”将引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营改增解决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共存以及税款抵扣链中断的矛盾,但对地方经济及企业生产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需要对整个财税体制进行适度调整,重新构建适应改革发展的税制。 关键词:营改增 税收负担 税制改革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不仅打通了我国第二、三产业税收抵扣链条,降低服务业税收成本,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还有利于第一、二产业中生产性劳务更多地向外分离,有利促进第三产业市场规模扩大,同时推动一、二、三各产业之间更为广泛的分工协作。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深远意义 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将国内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及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地位,营业税的改革使相关服务企业免除重复征税制约而在总体上减轻税负,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将促进大批相关市场主体放开搞活,推进自身业务经营拓展以及发展中的专业化细分,提升整体行业服务水平,进而有利于促进国民消费和改善民生,有益于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推进相关产业升级换代,加快转变经营方式。 二、“营改增”对税企的影响 营改增的推行涉及许多企业和部门,对税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一)减轻企业特别是服务企业的税收负担 当前,我国服务业企业总数中,小微企业占有比例较高,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方向关键在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改革后“营改增”办法中,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前后其税负降幅达±40%,税负的降低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减税幅度大于40%。因此,全面推行“营改增”,能促进以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服务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推进服务业结构的升级优化,促进上述服务业劳动力就业。服务业的“营改增”,对于制造产业中涉及程度化较高的、增值税混合销售的行业剥离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后勤服务、运输劳务等服务尤为有利。 (二)带动对服务业需求的扩张,提升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营改增”对相关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科研开发和设计服务等,实行服务贸易出口业务退税政策,对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鉴证咨询等服务贸易出口业务实行免税政策,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税制的平等,以此降低了服务贸易的税收成本。 (三)国家收入需要重新分配 “营改增”将导致地方财政收入中营业税税基受到影响,可能导致中央和地方财力的分配比例失衡。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以增值税为主体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按75:25的比例分成,而营业税是地方税的重要来源,除各银行总行、铁道部门、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入划归中央收入外,其他均归属地方财政收入。营改增是的一部分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后,地方财政失去了主要的、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四)财政税收体制面临重新调整 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总体上会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尤其是地方财政收入,为此会阻碍财政收入增长,增大财政收支缺口。因此,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地方政府财政风险。应充分考虑“营改增”后对地方税源产生的影响,寻找更好的方案,使得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均衡机。 三、针对营改增财税改革的对策 (一)“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采取退税或补贴 由于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等不同,在同样的税率水平下,不同企业改征增值税后可能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对于部分企业人工成本高,物质资料消耗较少,营业毛利率较高的,可能导致“营改增”后税负提高,建议设定税负限额,可采取超过的税负予以即征即退,二是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发展壮大地方经济,保持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发展地方经济才是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根本出路,积极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产业升级转型,依靠科技搞好产业链,实现地区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做到整合区域信息,打破区域限制,以完善的法制法规为地方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衡化 国际上财政分权的国家都会建立转移支付制度以平衡地区间财力和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国在财政分权的同时也构建了以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体制补助、税收返还为主要内容的转移支付制度,其中税收返还是指中央对税收来源地的返还,对中央财政交税多的地方获得返还数量多,而与该地区的人口、人均收入、资源占用状况和支出需要等因素不成比例,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获得的税收返还越多,其公共服务水平越高,从而出现了两极分化。因此,应在合理提高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积极构建地方税收体系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构建以财产税和资源环境税为主的地方税收体系 随着营改增的快速推进,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局面将被打破,地方财政将由于缺乏主体税种而陷入尴尬的境地,营改增后对地方政府来说,急需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地方税收体系。一旦建立了完善的地方税收体系,地方税务机关何去何从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地方税务机关仍然是地方税收的征管者,这样一来,“营改增”可能带来的国、地税征管关系协调的难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五)营改增引起的地税富裕人员安排方案 营改增的实施,使得地税局原从事营业税征管的工作人员富余,而国税局增加业务缺少人手,一建议让这部分人分流国税队伍,甚至国地合并,保证税务机构的精简和效率,既稳定了队伍又不会浪费资源。或,在营改增实施的同时开征环境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从而使这部分富余人员有事可做。 参考文献: [1]张伦伦,段义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联动效应及应对措施.税务研究,2013(4) [2]马海涛,李升.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评价与改革方向.税务研究,20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