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民营快递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张晓旭 乔亮国 忻州师范学院 基金项目: 2014-2015学年忻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和2015年山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 摘要:民营快递业的发展与税收政策的关系密切,随着“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其对民营快递业的影响也逐步显现。本文从我国快递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入手,在分析“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对我国民营快递业影响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以完善“营改增”税收政策,以促进民营快递业的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民营快递业;税收政策 从 一、“营改增”对我国民营快递业的影响 (一)企业运营负担增加 对于民营快递企业而言,“营改增”后可以进行税额抵扣,但实际可抵扣税额较少。民营快递企业一般通过租用民用房或加盟商的方式开展业务,并不能取得可以抵扣的票据凭证,因此就会出现民营快递企业营业成本不能抵扣的现象。而且民营快递企业更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使用人工较多,但人工服务不能抵扣;此外,日常办公用品和零散性开支不能集中报账且很难取得正规抵扣凭证,给民营快递企业的运营带来较大的负担。 (二)会计核算难度提高 “营改增”之前,快递业征收营业税,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计税方式简单,直接计入成本。“营改增”之后,民营快递企业的会计核算难度加大,需要对纳税人期末留抵税额﹑技术维修费和税控专用设备抵减税额等进行会计处理。民营快递企业在税改之初,企业会计人员对相关业务处理不熟悉,从而给企业税务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财务管理难度加大 一方面,“营改增”前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时不存在专用发票的管理,现在却需要面临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真伪的鉴别、整理等。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增加,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民营快递企业财务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营改增”后,出于增值税计税工作的需要,企业在购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和提供快递服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取得,对财务管理均提出了新的要求,财务管理的难度也随之提高。 (四)经营利润空间压缩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营改增”后,民营快递企业与客户结算时的价格,理应在原有价格基础上再增加增值税部分。但由于快递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大多数民营快递企业采用低价策略,只能收取原有价格作为含税价。这样快递收入在无形之中就减少了增值税的部分,影响了民营快递企业的总收入,经营利润受到挤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快递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完善民营快递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对策 (一)合理确定民营快递业服务的应税税率 “营改增”之后,一方面,民营快递业中的运输业务与物流辅助服务难以区分,在税收征管实际中,纳税人和征税机关也难以对不同的收入进行准确认定。同属快递业的不同服务税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矛盾凸显。另一方面,快递业中的运输服务11%的税率较高,在竞争激烈的快递市场中,对于主要以价格优势竞争的民营快递业,实施这种税率加重了其负担,长远来看抑制了民营快递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发展。从民营快递业发展的实际来看,本质上属于服务业,因此,应将民营快递业整体纳入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以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充分考虑民营快递业资产的抵扣幅度 “营改增”后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营改增”前购进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民营快递业的部分固定资产需要定期更新,现金支出较大,这样快递企业的负担就会加重。为了平衡税负,对于民营快递企业近5年内购置的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等资产,应将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中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核定为可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可以促进民营快递企业加快设备的更新,壮大其发展规模,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适当扩大民营快递业税额的抵扣范围 目前,在民营快递业支出中占比较大的房屋租金没有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应纳税额。因此,应适当增加民营快递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项目,将房屋租金等在实际支出中占很大比例的部分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同时,对于一些相对固定但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出,应根据全行业平均销项税额水平进行抵减。这样可以减轻民营快递企业的负担,促进其更好的发展。 “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民营快递业有着重要影响。一方面,民营快递企业要把握好此次税改机遇,积极适应政策,加快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完善“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使之与民营快递业的现实发展情况密切结合,从而进一步改善民营快递业经营管理并促进其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喜.快递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实施展望[J].经营管理者,2014(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