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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异同分析

2015-07-27 22:30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折小芳   武艳荣   延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大主体,肩负着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艰巨重任,因此,正确认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规范交易、繁荣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文主要针对二者在财务会计制度方面之间的异同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者的共同点有:股东对公司债务均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格与股东的人格互相独立,即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互相独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二者的区别是: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的方式不同、股东人数存在差异、股份转让的难以程度不同、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不同、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等。本文主要是针对二者在财务会计制度之间的异同进行论述,而论述的重点是首先分析二者存在差异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分析二者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存在的差异。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的共同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的共同点比较少,主要表现在:除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中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外,其它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需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制度。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存在的差异

(一)二者存在差异的原因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二者在其它方面存在的差异导致的。现分述如下: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因此,在国外也被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最高人数的限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为人合兼资合公司,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要求全体股东共同参与,因此,股东之间必须要配合默契,而且要相互信任。因为,股东之间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形象和信用,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而其资合性表现为,公司偿债能力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公司资本的数额,而与股东出资额以外的个人财产无关。所以,在市场交易中,判断某个有限责任公司的信用高低,既要看股东之间的关系如何,又要看公司资本数额的多少。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它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关系为基础,这种性质决定了它的股东人数不宜过多。所以《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最高限额,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超过50人。第二,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其募股集资具有封闭性。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通常规模不大,1-50名股东一般足以筹集到公司需要的全部资本,因而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资本只能由发起人认缴,不允许向社会公开募集。有限责任公司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权利证书是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 公司成立后,要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此来确认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责任。股东的股单不是股票,也不是有价证券,所以不能对外转让,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相比之下,股份有限公司则具有开放性,因此,在国外也被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放性也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最高限制。这主要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方面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偿债能力的大小和对外信用的高低与股东个人财产的多少无关,而主要取决于公司资本的数额;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股东流动不定,因此不要求股东之间必须互相熟悉与信任,股东关系的好坏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对外信用并无多大的影响。所以,在与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时,审查其信用如何,只看公司资本的数额,而不看股东关系的好坏。正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完全的资合性,所以其规模大,所需资本多,需要向社会广泛募集资金,且股东的流动性大。因此,如果股东人数过少,则公司难以设立,所以,就对股东的人数有了最低限额的要求。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而对股东最高人数则没有明确的限制。第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其募股集资具有开放性,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能迅速扩大规模,增强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公司法》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经济实力的强弱、公司规模的大小,规定了其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股份有限公司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票,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因此,这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

(二)二者存在的差异

正是由于以上这些原因,所以就导致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的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股东人数有限,所以,其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即通过出资者的协议,确定出资数额,从而形成公司的股本总额。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不需要向社会公开。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不需要强制公开和审计,不需要存档,只要提交股东会通过即可,即其财务会计报告只需要在股东之间公开,不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因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则相反,由于其股东人数没有最高限额,所以,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因此,为了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需要向社会公开。所以《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以供股东查阅。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行新股以及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例如,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要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而且还要对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公告, 以尽可能地使广大投资者看到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二者在财务会计制度上既有着共同点也存在着差异,但主要是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而它们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主要表现为股东人数有最高额的限制、公司不能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则具有开放性,主要表现为股东人数没有最高限额、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两种不同的公司形式,它们各自的产生、发展都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背景。我国当前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公司制度。因此,作为公司制度的两种主要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未来的经济生活中将继续扮演重要的角色,所以正确认识二者之间存在的异同,包括财务会计制度之间的异同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有利于完善企业制度,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赵许明. 法人的财产责任和责任财产探析[J].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

[2] 赖瀚蔚. 浅议公司人格否认规则[J].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1(4).

[3]王红玲.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研究[J].中国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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