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杨晓丽 马晓晨 刘亚楠 通讯作者:曲艺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商学院 摘要:近年来,作为农业大省的山东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方面发展迅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各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运营。本文通过对山东省烟台市典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实地调研,总结了烟台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面临的挑战,并进一步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以期实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现状 对策 改革 “勤为政者,贵在养民;善治国者,必先富民。”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大比例的民族来说,中国富与农民富的关系是相融共生的。近年来,作为农业发展有效载体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扶持,从而直接促进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一、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必要性 山东作为经济第三大省、人口第二大省,其农业发展水平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而得到快速提升。第一产业生产总值从1980年的106.43亿元增加到了2015年的4979.08亿元,提高了46.78倍,发展速度着实惊人。烟台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骨干城市之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其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帮助。 我们可以用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内容解释其影响。交易成本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交易成本。应用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交易成本发生于合作组织外部联系中,包括信息的搜寻、发布、讨价还价、谈判、签约、监督、合约执行和违约带来的一切成本。产品如果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对外出售,农民只需将产品交予组织,不需要再耗费相关的交易成本。通过有限的合作组织管理成本的投入,节省农民的总交易成本,从而实现产品平均成本的最低化。 二、烟台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数量增多 2007年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了一个基本的“合同模板”。自此之后,各地区合作组织纷纷成立。以烟台市为例,截止到2016年年底,烟台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总共12000多家,其中2016年登记的合作组织就达到1900多家,新成立的合作组织相当于总数的15.8%,从中可以看出烟台市合作组织近年来数量的显著增长。 (二)合作形式更加丰富,内容更加深入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型合作组织开始涌现。这类新型合作组织很多是由经济能人或相关技术人员牵头成立,充沛的资金、先进的技术都为合作组织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以招远高盛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作为市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它通过征集周围土地实现规模化经营,按照农业标准化、产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形成了集示范性、展示型、效益型、规模性与生态型于一体的格局。 (三)部分地区合作组织数量太多,规模太小 在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很多地方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盲目增加组织数量,不注重组织质量。以烟台招远市为例,招远共有农业耕地约30万亩,合作组织的总量为1020家,其中果品合作社300多家。如果我们以300家果品合作社算起,假设所有耕地都种植苹果,果园平均亩产2500公斤,平均下来每家果品合作社将仅有250万公斤的苹果。以上计算的是一个极限值,从中很容易看到在合作组织数量太多的前提下单个组织很难形成规模化经营。 (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规模差异明显,收入差距大 1、为了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间的规模差距,特对烟台市66家市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普查。如表1所示,调研发现66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平均成员数量为237人,最少的仅为6人,最多的达到了5332人,数量差异明显。成员出资总额平均值为562.68万元,最小的仅为1万元,最大的达到了3033万元,由此可见尽管都是市级合作组织,但其间差异也是很大的。
表1 烟台市66家市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数量、成员出资额 2、以烟台市66家市级合作组织为例,合作组织年平均收入(如图1)为967.75万元,合作组织成员年平均收入(如图2)为2.43万元,两者数据都呈现明显的右偏分布,且组织年收入、人均纯收入都有明显差异。
图1 66家合作组织年平均收入 图2 66家合作组织成员年平均收入 (五)合作组织管理者能力较低 对于由农民牵头成立的合作组织,我们不可否认经营者的积极作用,比如能更好的摸清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对的困难,但是作为一名经营者来说,这是远远不够的。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当初由农民牵头成立的合作组织出现管理无序、《章程》混乱、利润分配不能落到实位等各种问题,这无疑会阻碍组织的发展。 (六)合作组织资金不足,贷款困难 国家2010年5月4日出台的《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通过项目支持的方式给予了合作组织资金补助。但是调研发现扶助项目太少、补助资金又较低,使得很多组织仍面临资金不足的难题。由于合作组织经营的项目一般是农产品相关产业,生产风险大,前期投入资金巨大,资金回收慢,且前景不明晰,因此大部分银行仍会拒绝此行业的贷款。 三、烟台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对策分析 (一)合理规划数目,扩大经营规模 为了实现成本的降低、利润的提高,必然要合理规划各地区的数量,扩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生产经营规模,通过有限的资金投入获得最大利益。为此,我们可以通过大型合作组织兼并小型合作组织,通过“大鱼吃小鱼”的方式来实现。规模较大的合作组织通过兼并的方式,可以有效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规模的扩大,使得该合作组织在市场上有更多的话语权。 (二)成立联合社以缩小规模差距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规模差距大,不利于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统筹发展。要想使组织的规模差距得到明显调控,可以像招远联蕾果品联合社一样,把周围的几个小型规模的合作组织聚集到一起,实现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成立联合社以联合各个小型组织的资源既可以实现规模的扩大,增加农民的信赖度,又可以节约总的经营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三)增强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扶持其发展 针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不平衡性,我们很难改善内在的资源分配,但是我们可以增强外在因素即政府的重视程度。政府应积极联系各区域合作组织,询问其发展中遇到的难题,通过政府的力量组织相应资源支持其发展。政府也应密切关注国家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大政方针,把与合作组织有密切联系的政策及时传达到各组织,帮助其更好的应对政治局势的变化。 (四)定期开展培训班,组织学习交流活动 针对合作组织管理者能力较低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组织外出学习交流活动的方式有效解决。政府在此时应该发挥其带头领导功能,邀请外市甚至外省专家进行现场小班授课,结合当地合作组织发展现状,有针对性的询问从而得到更精确的回答。合作组织间也可以定期进行交流访问,学习对方先进生产经验、管理经验并应用于实际生产经营。 (五)加强政府政策支持和引导 相对于国外合作组织政策的先进,中国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例如,德国政府通过法律的规定明确指出:新成立的农业合作社7年内可享受投资资助,资助额最高为投资总额的25%,但不超过其销售收入的3%。但在中国,由于合作组织发展时间短,相关的具体政策都还未出台。因此,通过具体政策支持合作组织发展使合作组织更容易贷款,缩短政府批准流程,简化手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国家未来需要努力的地方。 参考文献 [1]闫占定.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经济分析.郑州大学学报.2012(3) [2]李永东.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家.2013(1) [3]隋欣,刘彤,张佳睿.我国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1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