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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研究

2016-11-07 22:59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易雪龙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农产品地理标志概念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将全球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式带入到一个全新领域。世界各国纷纷依据本国国情,整合优势资源,制定法律法规,加大品牌建设的力度,实现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河南是我国农业大省,但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方面起步较晚,尚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品牌建设结合起来,分析了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的现状以及其制约因素,从品牌意识、产业化运作、质量控制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建设措施,以期能够为河南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   

引言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记。在人们的消费需求进入品牌化之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品牌建设也就顺理成章,这对于推动农产品产业化发展,增强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河南地处中原腹地,因其优越的区位优势、独特的气候环境与历史人文等因素,一直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难以撼动。但由于品牌保护意识落后,虽然有丰富的农产品资源,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还相对落后,与建设现代农业大省的要求明显不合。

一、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发展现状分析

200712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实施至今,河南省已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的产品总数为48个,位居全国第二;仅郑州市共有中国驰名商标16个、河南省著名商标79个,累积已有906个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获得了批准、认证和登记;新乡市优质小麦、原阳大米、辉县生猪及肉制品等10种农产品获得享有地理标志权。然而,随着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的不断发展,一些问题与不足逐渐暴露出来,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其健康成长。

首先,从地区分布上来看,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大部分集中在河南北部,特别是洛阳、焦作附近。地区分布的不均衡导致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分布过于分散,限制部分农产品市场的发展规模,难以有效聚集并形成产业化。

其次,从产品品类上看,品牌是区分同类产品不同特征的标志(包括产地,生产商等),但在多数地区却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即农产品品类的发展无法满足各层次消费市场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甚至有些有相同特色的农产品却经历了不同品牌现象的存在。

再次,地理标志品牌保护意识的缺乏。各利益相关者没有充分意识到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所蕴含的无形价值,将地理标志与自有商标进行复合使用,致使品牌数量激增,难以有效管理;更有甚者,当地政府或者龙头企业也缺乏保护意识,对品牌被假冒或者淡化的行为视而不见,或者没有采取果断保护措施而致使品牌的无形价值蒙受巨大损失。例如,原阳大米因为政府监管保护不力,受到“有毒大米”冲击,致使市场混乱。此外,从业者对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知欠缺,不少地理标志品牌被顶替冒用,影响了品牌形象,甚至变成同类商品的代名词,导致品牌失去市场竞争力与活力。

最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体系不健全。我国现有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的角度与层次,品牌保护呈现多样化形式,但是在实际操作应用中却繁琐复杂,时有冲突。农业部、国家质检、工商总局等国家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定位与管辖范围提出不同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但不同部门在监管农产品的生产环节方面,职权范围不同,以致职能交叉,造成多头管理,权责利不明和监管效率的低下。

二、河南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制约因素分析

作为农业大省,河南省农业经济的发展一直饱受传统农耕思想的影响,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再加上我省地域跨度广泛,自然、社会和人文环境等因素变化较大,地方农业的发展规模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加之地理标志的发展起步较晚,因此,我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发展建设中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从业主体品牌意识淡薄

由于地理标志品牌保护制度的出现相对较晚,人们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认知度低;人们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基本内涵、经济属性以及人文、地理特色的认知不到位,导致许多地理标志未注册,导致侵权泛滥的现象。更有甚者,即使地理标志已经注册,但是被假冒滥用的现象依然存在。比如,焦作温县的铁棍山药就饱受来自山东、河北地区假冒山药的冲击,地道的温县铁棍山药市场价格在每公斤25元左右,但假冒的外地铁棍山药市场价格才每公斤15元左右,极大地干扰了纯正铁棍山药的市场。由于从业主体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及时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权益,而是听之任之,任其发展,不仅影响了品牌的市场形象,降低了品牌的市场竞争力,也损害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二)产业化运作能力的不足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展,离不开独特的地域环境和人文因素。河南省自然资源优势突出,形成了很多知名的农产品产区。按照规划,其主产区主要包括黄淮海平原、南阳盆地和豫西山丘区的66个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县,国土面积占全省的52.45%。但是,由于区域内的农产品生产主要为多点的小规模零星生产,产品从生产、质检、加工到包装设计等相关产业分散,难以形成有效聚集。另外,农民合作组织等相关组织影响力发挥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沟通渠道,以致于产品质量得不到合理控制或者产品宣传力度不够,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不高,无法形成市场优势。

     (三)行业监管层面的缺位

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相关行业协会的大力发展与引导。但是,在河南大部分地区,行业协会的作用可有可无,个体农户与企业、政府之间的关系难以有效协调,政府不知道企业与农民需要什么,企业不会利用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来发展生产,农民不了解市场需求,从而错失了发展机遇。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政府对协会扶持力度不够。比如,一直致力于西瓜市场质量监管的中牟西瓜协会,本身是民间企业与农户自发组成,既没有财政资金来源,又没有执法权力,无法形成对中牟西瓜市场准入标准的有效控制,更没有权力监管产品质量和产地真伪,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另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或者监管成本太高,个体经营者希望更加自由的经营环境,因此不愿接受协会的管理制约。例如,原阳米业协会建立之初,一心想把把所有农户与企业团结起来,形成规模化生产。但实际上,原阳的农户和企业并不愿意受协会管理。他们认为,个人经营更加自由、方便,既不用给米业协会交会费使得自己置于协会的监督管理之下,又不用从协会购买统一的包装袋、产品标识等,减少了约束。

(四)法律保护层面冲突

    从地理标志商标法保护的“一枝独秀”到地理标志商标法、原产地地域产品保护、原产地标记三种制度“鼎立”再到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与地理标志专门保护两种制度并行,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历史共经历了三个时期。纵观法律保护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我国在地理标志的立法层面过于简单琐碎。这种“多轨并行”的保护模式很容易在实践中产生冲突,影响地理标志优势的发挥。比如,如果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话,就必须在申请商标保护的同时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而两种保护措施又分属国家工商与质检两个不同部门,这样一来,就必须向这两个部门申请,程序繁琐而复杂,即浪费了资源,又提升了成本,也不利于政府进行统一管理。

三、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的发展建议

推动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任重而道远,这是一项复杂而巨大的社会化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通过资源整合,完善政策,不断加强企业、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之间的协调合作,打造出集生产、加工、管理、销售与一体的完善的产业链条,系统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品牌核心价值,提高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市场竞争力。

(一)强化主体品牌意识

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的建设发展,对于具有农业大省河南来说,不仅满足于谋求自身利益的发展,经营特色的农产品,更应该谋求品牌发展而,建设较强影响力的个性品牌。这就需要地方政府以及各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树立地方性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生产者与经营企业间宣传品牌发展的重要性和品牌附加效益,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和运用技能,以带动区域品牌的集体发展。

(二)加强区域产业的协调运作能力

     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的发展建设依托于其区域内独特的自然环境与人文、历史等方面的因素,应当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合作组织共赢的局面,形成良性的循环体系。要明确政府职责。发挥其在引导、构建宏观产业体系的基础作用,整合产业体系,明确管理标准,合理吸引外资,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要发挥企业自身优势,整合资源,实现科学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要强化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积极协调好政府,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保证产业链条的平稳、有序运行。

   (三)提升产品质量

区域特色与产品质量是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重要内涵,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标准,明确其规定核查的关键点、参考值和评估方法,并效仿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自身标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框架体系下,合理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的规范,明确相关法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并引入第三方独立控制机构,形成管理控制经营三方联合的管理体制实现保护共同利益的目标。

   (四)完善立法体系

立法体系的建设是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的关键所在。鉴于目前三个部门鼎立,两种制度并存现象的存在,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进行有效协商,明确各个部门的权力范围,出台统一可行的法律政策,成立专门部门对地理标志进行有效的保护与监管。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以期为品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办法。

结 语

 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发展区域特色农产品是发展农业经济,创新农业科技的核心动力,是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应当看到,河南省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也取得了重要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只要放眼世界农业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政策制度,建立完善的发展体系,不断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的投入力度,河南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将会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马慧慧.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研究——以原阳大米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31):19515-19516

[2]陈思,杨敬华等.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制度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12,(11):41-44

[3]方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研究——以河南省新乡市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3,(3):55-56

[4]汤跃,孙智.基于知识产权产业化背景下的贵州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研究[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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