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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替代养老行为及其“契约制度”安排

2015-11-15 22:17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周绍强 乔琳娜 沈阳工业大学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社区照管民法视角下养老新制度研究”L12DFX024

摘要:纵观中国5000年的悠久文化、民族习惯和传统美德,我国的传统养老方式主要依托于家庭进行,国家只对鳏寡孤独者承担养老的补充责任。这样的责任模式从奴隶社会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

关键词:养老   安排

一、我国养老模式的现状

纵观中国5000年的悠久文化、民族习惯和传统美德,我国的传统养老方式主要依托于家庭进行,国家只对鳏寡孤独者承担养老的补充责任。这样的责任模式从奴隶社会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但是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广泛推行造成的少子现象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造成的小家庭独立与工作迁徙等因素制约,当代我国这样的养老模式已经发生巨变,家庭已经难以独自承担养老这样沉重的负担了,需要社会以及国家的多重承担。

在全世界,养老的核心不外乎三项主要内容:身体照顾、物质支持以及精神慰藉。在我国漫长的传统养老模式中,此三项内容均在大家族和大家庭中实现,国家只对微量存在的鳏寡孤独者承担照顾责任。然而目前,我国正步入老龄化社会,但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和前景却相当不乐观,尤其是高比例的农村老人,依然如千百年来一样要靠子女赡养。

在当代的中国社会,养老责任主要通过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及国家养老三种主要方式实现。其中居家养老指养老依托家庭,通过子女、聘请护工等方式进行,养老资金要么来源于老年人的工资收入或养老保险金,要么来源于子女的供给。居家养老属于传统的养老方式,是私力养老方式,也是我国目前主要养老方式。社区养老则是我国当下解决老龄化问题的第二中主要方式。该种养老方式是指养老依托社区,由政府根据社区老龄化服务需要的实际,通过福利院、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医院、文化体育活动站(包括图书馆、体育健身及娱乐活动室)等养老设施及经过专业照管训练的护工实现养老的方式,或通过政府商业运作,由专业商主体与政府签订养老协议,根据协议依托社区实现养老的方式。该种养老的资金来源同居家养老基本相同,其养老性质仍属私力养老,只不过此种养老体现了政府介入的色彩。而国家养老则体现了浓重的公立养老特点,体现为养老设施由国家建设,护工有国家或集体安排,资金由国家或集体提供,具体体现为城市或农村的福利院、养老院模式或五保户制度。该种模式或制度自新中国建立即已萌芽并逐步得以确立,只不过此种养老的覆盖面比较窄,仅限于老龄鳏寡孤独且无独立生活来源者,作为居家或社区养老补充形式。

二、民商法主体的合同主体角色

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部分养老内容已经可以通过市场运行机制实现。像前述中的“身体照顾、精神慰藉”等内容可以通过订立民事合同方式在民商事主体间实现。比如时下在一些地区实行的时间储蓄这种养老行为模式,就其性质而言实际上就是一种民事服务合同行为。在此种合同中,一方主体是国家(民政法律部门),另一方主体就是为老龄人群提供身体照顾、精神慰藉打给你养老服务的年轻人、中年人甚至是年轻一点的老年人。根据合同,年轻人等服务人群提供养老服务,由国家作为民事主体记录器养老服务的类型、内容及时间的长度,并将此种服务内容向存储金钱一样进行储蓄,称为“时间储蓄”,待将来年老需要是到银行提取,由国家提供等效的服务。

第二,对于有子女、有独立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基于出国、异地工作等原因,无法或不愿履行养老义务的情形,国家也完全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同其签订替代养老民事协议,由其提供养老资金,由国家替代履行养老义务。

另外,经济法主体的调控、引导角色。

养老,国家不可能做到事必躬亲,因此其民商事主体身份有限。但是国家自己本身做不了或者做不好的事情,通过市场运作机制交给依法设立的其他民商事主体却完全取得相当不错的效果。例如前述中的由于出国、异地工作等原因无法或不愿旅行养老义务的情形就是如此。国家与转移养老义务的子女签订替代养老民事协议后,可以与具备养老资质的市场商事主体签订养老行政服务合同,通过合同确定养老的权责,实现养老的市场化运作。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种养老行政服务合同中,国家既是合同主体,同时也肩负养老行为质量监督的经济法主体职能,从而保证养老的社会效果。国家也可以就上述养老事宜组织招标投标,由中标商主体履行养老职能,而国家则完全蜕变为经济法主体,对养老商主体的行为进行微观监督与宏观引导、调控。

最后,司法主体的救济角色。

由于价值观的巨大变化,基于养老而发生的各种类型的纠纷、侵权,甚至是刑事犯罪,这样的现象在当代中国时有发生,亟需国家通过司法审判等诉讼行为定纷止争,维护老年人的基本人权与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了的社会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秩序状态。我国司法主体的救济角色功能必将随着老龄化高潮的到来,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多元化而迅速体现出来。

三、我国新型养老制度的滥觞

新型替代养老制度的形成,将对我国现行养老体系具有重要影响。

养老组织退化、子女不愿或无力给予老人养老,在这样的前提下,亟需新型替代养老制度承担重任。从国家层面上看,在养老问题上,国家在道德层面过于强调孝道,把本该由国家和社会承担的重负让子女单薄的臂膀承担,造成国家新型替代养老制度的滥觞。长此以往,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公平正义的体现,都会起到反作用的。

四、我国福利国家发展目标所担负的养老责任及其局限性

1.福利国家的内涵

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伴随私有制、阶级而产生,国家通过法律确认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而统治阶级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是必定要运用一切国家手段干预社会利益空间,实现对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剥夺。因此,在生产力发展不充分、社会产品不能满足所有人需要的条件下,国家必然被视为恶的东西。但进入20世纪,随着信息技术的全球普及,生产力要素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爆炸性的发展,由此是西方发达国家有能力为其社会成员提供所需的尽可能多的社会产品。再者,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经历及战后发达国家如美国的民权运动、女权运动及学生运动也使得西方统治阶级开始转变统治观念,通过公务员制度、公司股权制度、废除种族歧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缓解矛盾。应当说,二战后至今,通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已经取得了相当不错的社会效果。

2.我国福利国家的发展方向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作为改革开放的总目标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为了实现这一共同福利国家目标,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其总的发发展设计中提出了在全社会首先解决温饱问题、然后实现小康及到21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三步走的具体道路。作为高水平福利国家发展目标的“共同富裕”其中自然应当包括老龄人养老问题的合理安排及其实现等内容。

3.我国福利国家养老的局限性

尽管我国社会正按照政治文明、经济文明、文化文明、社会文明及生态文明五个文明目标全力、全方位向当代文明国家推进,发展中也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在发展中还存在着大量制约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影响甚至阻碍社会发展:

⑴家庭结构模式的变化与农民工现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时,总人口为4亿。按照人口延续的基本规律,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4亿人口的基数配置与生产力基于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基本适应。但是由于生产工具严重落后,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以毛泽东主席为首的领导集体不得以在劳动者要素上做文章,忽视了合理发展人口的科学理论导致20世纪5060年代人口达到了高峰,这样的人口发展造成我国人口发展膨胀、失调;21世纪,官方人口总量数据达13亿多,至21世纪中期人口老龄化高峰期预计将达2亿多。

我国在20世纪7080年代通过计划生育国策强制抑制人口繁衍,推行适龄夫妻“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应当说,鼓励生育与限制生育的政策都是人口发展的畸形政策:鼓励生育政策造成人口发展的失衡,对于人口失衡无奈又采取限制的政策进一步造成了家庭结构的失衡,即导致了我国普遍存在的4个老人、1对夫妻与1个子女的4-2-1的家庭人口结构模式。

4-2-1的家庭结构模式及其变化与城市异地就业、农民工现象对我国养老模式的影响是颠覆性的,表现为空巢、留守妇女与留守儿童现象日益严重,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正渐行渐远。

⑵经济因素

养老需要资金投入,毋庸置疑,且此种资金用量巨大。粗略估算一下,我国当下有老年人1.3-1.4亿之巨,以每人每月3000元、一年3.6万元资金的保守用量计算,当前的养老资金需用量为4.68万亿。至21世纪中期,随着老龄人口攀升至2亿多的高峰,养老资金需用量将升至7.2万亿之巨。这样如此巨大的养老资金用量从何种渠道获得?依靠国家财政破款解决?依靠老龄这个人收入解决?依靠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提供?依靠社会捐款爱心救助?综合分析一下便可得知,单独依靠任何一种方式解决都是不可能的。

其一,国家财政无力提供足额养老资金用量。我国目前实现了低水平的共同富裕目标,但这样的共同富裕只解决了共同温饱问题,尚未达到共同小康程度。严重的两级分化出现使得小康变成了虚无缥缈的东西,而高水平的共同富裕所需要财政支持,除去优先保证教育、国家防务等资金需要,最终二次分配给一般国民财富总量有限,难以满足较高质量的养老水平资金的实际需要。

其二,部分老龄人无力提供养老资金。

我国目前无固定职业、收入及保险的老龄居民由于大多没有养老资金来源,也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又不属于鳏寡孤独而由国家承担养老责任的群体,因此其晚年生活状况凄凉。由于该群体处于社会末端且数量庞大,因此其养老问题属于我国福利国家养老顶层法律设计应着重解决的问题,不容被忽视。

⑶文化传统因素

“养儿防老”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也是我国孝道文化的核心内容。但是这样的传统文化观念在改革开放促进我国生产力高速发展、物质文明极大丰富的条件下,却由于子女小家庭经济独立、异地或出国打工、工作及独生子女尊老教育的严重缺失等因素使其遭受了几乎毁灭性的打击。子女的价值观更多注重自己的小家庭效率价值的实现而不再关心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不仅如此,当代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甚至还畸形化出现“啃老一族”,不但不能养老,长此以往,反而会出现“防儿养老”的怪象。

⑷国防、教育、老少边穷地区发展因素的影响

尽管我国的GDP发展速度很快,我国的外汇储备已居世界第一,但是我国财政收入的大蛋糕分配给每一个人的社会保障份额仍然是有限的。尤其是在分配前国家还必须先拿出一大部分用来保证国家的防务足够强大、教育足够发达、老少边穷地区能过得到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人口学刊,2012(4)

[2]景天魁.创建和发展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苏州大学学报,2015(1)

[3]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88-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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