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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群体演化博弈的排污监管问题研究

2015-09-16 22:37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董博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利用多群体演化博弈理论研究了地方政府、排污企业和公众三方在排污监管中同时博弈的问题,研究结果表明:要改善排污监管现状,需要建立针对博弈各方的正反结合的激励机制,降低政府监管成本,改善现行官员考核机制并加强有关部门的监控和执法能力;推动循环经济和技术创新,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使之失去非法排污的动机;同时应当拓宽监督渠道,倡导和激励公众加入到排污监管之中。只有政府、企业和公众在满足均衡条件下协同合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使社会达到和谐发展的稳定状态。

关键词:排污监管;多群体;演化博弈;

1. 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中央政府对环境治理保持高度重视,出台了多项规章制度,但在现行监管体制下,作为排污主体的企业往往选择超标违法排污来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部分地方政府为了一时的GDP增长和财政收入而纵容这种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很多法律法规无法有效得到贯彻执行,这种情况下环境污染的危害全部由公众来承担。为了解决这种矛盾,迫切需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新机制,使公众加入对企业的排污监管,使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违法行为得到有力的制约。本文建立了政府、企业、公众三群体演化博弈模型,模型中各方的利益与其它两方利益相互关联且各方不具有完全理性,通过模型分析确立了使公众和政府同时加入对企业有效监管的充分条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2.   问题描述

环境管理问题涉及到公众、企业、政府等多个相关主体,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既不是完全相互对立,也不是充分协调一致。由于各方的利益存在一定的矛盾,各自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选择策略,因此这些策略导致的结果也往往并不向着“理性”的方向发展。

在我国,政府职能众多,既要保持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又肩负着保护环境的职责。在环境管理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着显著的分歧:中央政府能够从全局的角度和长远的角度考虑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环境治理的迫切性,而地方政府尤其是当政者往往注重短期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一些排污企业尤其是大型工业企业,在大量排污的同时促进了当地的GDP和税收增长,一些污染导致的严重后果在短期内不一定出现,但将给公众带来长期的损害并遗留高昂的治理成本。

企业面临着合法排污和非法排污两种决策,选择合法排污意味着要负担价格高昂的污染处理设备和受限于一定的排污额度;选择非法排污则能够通过偷排漏报等各种方式以较低的成本牟取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被查处的风险。当环境监管的力度不强时,非法排污获益的期望大于合法排污,企业将选择非法排污,反之企业选择合法排污。

公众是环境质量的直接相关者,环境状况的改善或者恶化都直接影响公众的切身利益。随着社会发展,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公众能够通过信访、集会、诉讼都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从而构成对地方政府和企业一定程度的制约。

3.   模型设计

假设在一定区域内,存在有限理性的博弈参与方:地方政府、排污企业和公众,并存在一个完全理性上级政府,在确信地方政府行政不作为时必定查处。在模拟现实情况的条件下,为简化分析作以下设定:

地方政府的策略集是{不监管(A)、监管(A’)},监管需要付出监控、检测、调查、取证等成本,不监管行为被查处时损失社会声誉、升迁机会等折合成本;企业的策略集是{非法排污(B)、合法排污(B’)},合法排污时付出购买污染处理设备等成本,非法排污被查处时受到处罚;公众的策略集是{不监督(C)或监督(C)},监督是对地方政府和排污企业两个方面的,监督付出交涉检举诉讼上访等成本,当公众的监督引起企业或地方政府受查处时获得奖励,由受罚方支出(地方政府和企业都受处罚时双方平分)。企业非法排污时额外排污量为,额外收益与排污量成正比为,公众受到损失与排污量成正比为,由额外排污带来的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增长使地方政府受益。

在长期的演化博弈过程中,每一方都能观察到其它两方的行动策略,但确认企业非法排污需要收集证据进行证实。当企业非法排污,公众不监督,地方政府监管时,地方政府能够发现并查处企业的概率为,反映了地方政府的监管强度;企业非法排污,公众监督,地方政府不监管时,民众能够发现并向上级政府举报成功的概率为,反映了公众的监督力量强度;企业非法排污,公众监督,地方政府监管时,企业被查处的概率为,反映了公众和地方政府协同合作时的监管能力,。企业非法排污,政府不监管,公众不监督时,上级政府能够确认企业排污并对企业和地方政府处罚的概率为,反映了上级政府对局部区域排污企业的独立监控能力,通常情况下很小;企业合法排污,政府不监管,公众监督时,上级政府查处地方政府不作为情况的概率为;企业合法排污,政府不监管,公众不监督时,上级政府查处地方政府不作为情况的概率为,。

假设政府选择不监管的比例为,选择监管的比例则为;企业选择非法排污的比例为,选择合法排污的比例为;公众选择不监督的比例为,选择监督的比例为,求解得到各平衡点的稳定条件:

1 平衡点渐进稳定条件分析

表1 平衡点渐进稳定条件分析

4.   结论

基于以上研究本文认为改善排污监管的重点在于:

(1)  调整现有的官员评估体系中GDP和环境指标的权重,使地方政府的当政者更多地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而不是“唯GDP论”、“唯财政税收论”;中央政府应当加大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罚力度,给予对污染防治工作不严不力的官员降职乃至免职的处罚,而不是以批评教育等方式敷衍了事。地方政府应当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加强对当地排污企业的监管,排污企业排放的每一吨污水废气都应当有据可查,当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时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环保部门依法执法,一旦发现政府公职人员与排污企业串谋勾结,应给予更严厉的惩罚追究其法律责任。

(2)  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发展循环经济,倡导企业间治污技术交流,通过技术进步和技术溢出来降低企业生产的治污成本,并可以将一部分污染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处力度,建立合理的处罚机制,通过罚款、强制停产整顿、关停等措施, 以增加这些企业污染成本;对积极治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处罚双重手段形成奖罚分明的市场环境。同时可以建立类似企业环保红黑榜的制度,向社会宣传治污先进的企业,批评治污落后企业,促使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在公众中的形象,树立社会责任感,引导企业逐步减少污染排放。

(3)  拓宽公众进行环境监督的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检举权等各项权利,采取各项措施来降低公众环境监督的成本,同时加大对参与环保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力度以激励更多民众。加强对公众参与环保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认识到捍卫碧水蓝天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而不仅仅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使公众真正参与到环境管理中,才能够对地方政府和排污企业产生有力的制约,使政府在巨大的政治成本下奉公执法,并且使得排污企业在政府和公众的双重监管下依法进行生产活动。

参考文献

[1]  邓志强,罗新星. 环境管理中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博弈分析[J]. 管理现代化, 2007(5): 19-21.

[2]  刘洋,万玉秋. 跨区域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间的博弈分析[J]. 环境保护科学, 2010(1): 34-36.

[3]  易志斌. 地方政府竞争的博弈行为与流域水环境保护[J]. 经济问题, 2011(1): 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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