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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得税纳税筹划合理可节约企业税收成本,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收益,新税务政策及会计准则执行后,所得税纳税筹划发生一定变化。为此本文分析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给出纳税筹划开展方案,总结纳税筹划实践经验,指导企业纳税行为合理化开展。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优惠政策
一、引言
纳税筹划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对企业纳税方案进行合理调整,以实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纳税筹划的开展动机为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发展需求,新税务政策执行后,可利用居民和非居民身份、优惠政策、企业清算等途径进行纳税筹划,为保证纳税筹划工作达到既定目标,需对其新思路进行解析。
二、新税务政策的主要变动
新税务政策规定,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应将其营业额汇入总机构的营业总额计算所得税。具体来说,企业设立在境内的分支机构,需与总公司一起完成纳税核算,对于那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单独纳税。例如,当企业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的子公司时,可将二者变更为分支机构,抵减盈亏降低企业税负。
符合新税法条件的非盈利收入享受税收免除,带有非盈利属性的社会单元可成立非盈利组织获取免税资格。
非居民企业若在境内设置机构或场所,其取得的经营所得虽然发生在境外,但与机构或场所直接相关的所得应依法纳税,适用25%的税率;若未在境内设置机构或场所,或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及场所无实际关联,对源于境内的所得进行纳税,则适用20%的税率[1]。因此避免在境内设置机构或场所可降低企业纳税压力。
发生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活动,在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之下的利息支出,无需进行纳税。例如,企业在向职工借款时,借款合同中可明确借款利率应低于银行同期,避免超支利息无法在纳税前扣除。
三、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思路解析
(一)利用纳税人身份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1.公司制与合伙制。依照新税法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业主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企业组织可分为公司制和合伙制两种,针对不同的企业属性,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其中,公司制企业所得的营业利润需缴纳公司税,其余利润转换为股息转移给企业投资者,投资者取得股息收益后,还需按照个税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企业不缴纳公司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不存在公司制企业“重复”纳税的现象。确定公司属性时,需综合考虑后期经营纳税问题。
2、子公司与分公司。公司等级划分,即子公司与分公司属性的区别,也对企业纳税额度产生较大影响。新税法将企业法人定义为最小纳税单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与总公司进行汇总纳税,即当企业有下属分公司时,可采用汇总纳税方案。若赋予子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则需要进行分别纳税。例如,公司成立初期若发生连续亏损的概率较高,建立分公司将有利于减轻公司税负。
(二)利用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1.利用企业性质进行纳税筹划
首先,新税务政策规定,国家重点扶持产业,如高精尖技术、环保产生等的相关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引导企业注重技术创新。在此优惠政策的引导下,企业成立初期应结合自身定位,决定是否将高新技术作为发展重点,是否需建立单独的技术研发部门,使之具备高新企业的属性,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新税务政策改区域为主变产业为主、区域为辅的政策模式,以更好偏移高新技术产业。例如在房地产行业,企业购买环保、节能及安全设备后可享受免除当前10%纳税额的税收优惠,若当年抵免不足,可在之后的5年内进行结转。若企业在5年内将节能环保设备转售或出租,则停止享受该税收优惠。
其次,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营项目的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参与由国家主导的公共基建项目所获经营所得,以及从事满足相关标准的环保、节能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初次取得经营收入的年度开始计算,之后的三年内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的三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减半;
2.利用人员构成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收政策中有关人员安置的要求更为详尽,若企业为残障人士提供岗位,按新税法要求,可将这部分工资开支100%加计扣除,鼓励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员工安置,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同时降低企业税负。
3.利用企业规模进行纳税筹划
依照企业规模及利润获取情况,划定小微企业群体,此类企业须同时满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之内、从业人数在300人之内、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为:
(1)企业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
(2)针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内的部分,依照25%的税率计提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用20%的税率。
为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可在制定纳税方案时,根据企业员工数,选择将大规模企业划分为两个或以上独立的纳税单元。
(三)利用企业清算进行纳税筹划
持续经营是企业基本属性之一,当企业破产时,只有极少数企业清算时进行纳税筹划。若企业经营效果较差,或因其他原因带来清算需求,需对经营管理期内的税务活动进行清算,并交纳所得税。企业清算重点放在资产、负债及资本公积上,每一环节的清算都应被纳入纳税筹划,尽可能降低企业税负。
第一,重点关注企业清算工作,配备专门的清算人员小组,负责清算各个环节、流程的严格把控与监督,不断提高清算人员业务水平。第二,合理延长企业清算周期。新税法中,企业清算周期对应单独纳税年度,此阶段产生的清算费用可计为期间费用。若清算周期延长,可更好规划该阶段的利润所得,进行税前抵扣降低税负[2]。第三,着重关注企业资本公积清算的税收筹划。法定财产重新估算增值及接受捐赠资产之外的资本公积可在清算过程中享受税务扣除,若企业将以上资产纳入到应纳税所得当中,可获取一定的纳税延期。
(四)利用扣除项目进行纳税筹划
第一,对新税法中允许扣除项目进行纳税筹划,列明相关费用成本,并使用不同方式进行陈列,分别为获取合法凭证及相税务机关备案。第二,合理、合法扩充成本费用,在税法及相关规定允许的条件下,利用扣除项目抵减企业应纳说所得额,降低企业纳税总额。例如,增加员工工资成本、增加存货投入。若选择增加存货投入的方式,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应依照所得税现值进行,若物价上升,则选用加权平均法,若物价降低,则选用先进先出法。第三,限制扣除项目进行纳税筹划。例如,降低企业广告营销费用及业务招待费用,增加公益投入。新税务政策中,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60%,且最高扣除额不应超过全年销售所得的5‰。因此在计提业务招待费时,需尽可能避免超额扣除现象,并对实物业务招待费及业务宣传费进行详细区分。企业广告营销费用应控制在全年销售所得的15%以内,若超出则需进行结转扣除,适当宣传可帮助企业规避这部分超额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除以上项目,可供纳税筹划的扣除项目还有很多。如房地产企业固定资产占比较大,可通过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控制所得税。若企业经济紧张程度较高,产生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需求,可在税前扣除部分费用。
(五)利用外汇变动进行纳税筹划
利用外汇变动进行纳税筹划主要针对开展外贸业务的企业,外币业务核算一般采用以外币业务发生月1号的市场汇率进行核算或以会计期末的市场汇率进行核算的方式。一般来讲,若汇率处于上升阶段,应选用当月1号的市场汇率进行核算;若汇率处于下降阶段,应选用会计期末的市场汇率进行核算。例如,某国内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与某国家开展进口业务。若市场汇率呈上升趋势,当月1号的市场汇率低于月末,此时选用会计期末市场汇率进行核算的方式就会给企业造成损失,若选用当月1号市场汇率进行核算的方式,企业获得汇兑盈余,税务人员合理运用市场汇率变动趋势,即可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六)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要求
企业在利用新税务政策变动及前文给出的途径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遵循以下要求:首先,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必须严格遵循新税务政策的要求,分清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之间的关系,若仅考虑短期利益,借助未在税法中出现或未充分明确的业务进行纳税筹划,或选择修改会计核算、伪造业务发票等方式,势必会给企业带来极高的纳税风险,得不偿失[3]。其次,纳税筹划之前相关人员需充分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特点及状态,结合企业发展需求执行纳税筹划方案,不单以降低企业纳税总额为目的,更要立足于企业长久发展。再次,企业纳税筹划需与税收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协调,保证给出的纳税筹划方案合理、合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最后,依照风险程度合理配置纳税筹划成本。若企业税负较高,且税收筹划带来的增益远高于成本预估,企业可邀请税务专家辅助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确保方案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效降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
四、结论
纳税筹划成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收益率的重要方式,受到企业的重点关注,辨析新税务政策变化,以纳税人身份、优惠政策、企业清算、扣除项目、外汇变动等进行纳税筹划,能够合理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周玲.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20,41(01).
[2]李光忠.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J].商讯,2019(35).
[3]冯倩.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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