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差异梳理
王飞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摘要:《小企业会计准则》较《企业会计准则》呈现简化的特点、最大限度消除与税法的差异、减少会计人员核算与纳税申报工作量等特点。通过比较《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之间核算上的差异,对帮助小企业财务人员做好的会计核算工作,具有积极指导意义。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差异 财政部2011 年11 月颁发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2006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较,无论在目标上、制定依据、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等方面都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本文仅就会计核算中的差异进行梳理。 比较《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方面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十二个方面: 一、“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下设“备用金”明细账。《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下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备用金”等明细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下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存出投资款”等明细账,备用金则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下核算。 二、“短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回避了《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分类标准与划分,设置了“短期投资”账户,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记账基础,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不考虑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会计准则》 将投资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四类,设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相当于“短期投资”核算的内容,不同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投资收益。 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账户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的应收款项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核销,列入“营业外支出”账户;《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的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计提“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列入“资产减值损失”。 四、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出租或出借包装物,不需结转成本,但需进行备查登记。在确认逾期未退包装物时,应结转其成本,计入“营业外支出”,确认的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出租包装物取得租金收入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结转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按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五、其他资产减值的核算。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企业资产减值产生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转销,且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存货可能发生的损失,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资产等其他资产,依据资产减值准则,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余额计提减值准备,将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进行账务处理,投资收益仅在处置时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可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还对两种方法的转换作了规定,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所获得的利润分配额。 七、“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长期债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下设“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等明细账,将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投资收益根据债券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下设“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账,投资收益根据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八、固定资产修理费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分为大修理和中小修理两类,其中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的大修理费用,属于资本化支出,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大修理费用和中小修理费用,均应列为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小企业无论是资本化支出,还是费用化支出,均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银行存款”等账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对费用化的固定资产修理费,不分大修理与中小修理,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后续支出,均计入“管理费用”账户,专设销售机构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 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小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及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或 “固定资产”,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开始日,取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十、税费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项目,均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或土地使用税)”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十一、资本公积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资本公积的核算范围为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即为资本溢价;《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资本公积的核算范围不仅包括资本溢价,还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十二、所得税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所得税的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小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不再冲减所得税费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通过《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差异的比较,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上具有简化的特点,更有利于小企业财务人员开展核算工作,与我国目前小企业财务人员业务现状相适应,有利于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行为,促进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