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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调查研究

2017-10-16 23:39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以成都市某小区为例

江婷婷   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近年来,我国不断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垃圾分类渐渐进入居民的生活,生活垃圾分类减少了进入填埋和焚烧等最终处置设施的垃圾量,减少了不利于填埋或焚烧处置的物质,提高垃圾堆肥的效果,有利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控制。然而,我国有关垃圾分类的制度还不健全完善,本文以成都某小区为例,调查研究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相关情况,分析垃圾分类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对于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垃圾分类 分类意识 调查研究

一、前言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需求变的越来越多,能源和环境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于我国而言,“垃圾分类”似乎了解的并不多,垃圾分类,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但是在日本等国家,垃圾分类做的非常好,日本的垃圾分类管理始于20世 纪 80 年代,当时日本处于“泡沫经济”时期,垃圾问题也随之发生变化。日本的垃圾分类大类分为7类: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垃圾、粗大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家电垃圾和临时性大量垃圾,除了7种大类垃圾外,下面还有很多小类垃圾的分类,而在我国,最常见的就是两种垃圾分类: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而且虽然是两厢式的垃圾桶放在街道上,但是行人往往是随意丢弃垃圾,并没有进行可回收还是不可回收分类后丢垃圾。把垃圾进行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本文从调研的数据分析出发,研究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看法和垃圾分类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并得出相应的促进我国垃圾分类发展的解决对策。

二、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调研情况

笔者采用文献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进行研究,在成都市某小区发放调查问卷共80份,回收75份,有效问卷68份,有效率90.67%,调查对象是小区内的居民,据统计,在调查的68位居民中,30位为男性,38位为女性;14岁以下的有5人,占总调查人数的7.35%15——35岁的有23人,占33.82%36——55岁的有30人,占总数的44.11%56岁以上的有10人,占14.71%。其中,有中学学历的共有6人,专科文凭的20人,大学本科文凭的32人,剩余10人有硕士文凭或博士文凭。在对垃圾分类的了解情况调查中,15位居民表示完全没听说过垃圾分类,占总人数的22.1%25位居民表示知道垃圾分类但不清楚,22位居民表示对垃圾分类了解一点,剩余6位表示了解垃圾分类,占调查人数的8.82%。而关于如何处理日常垃圾,半数以上(58.82%)的居民表示是直接扔进垃圾桶,29.41%的居民表示会随便分一下扔进垃圾桶,只有8位居民(1.18%)表示会正确分类后扔进不同的垃圾桶。关于倾向于哪种垃圾桶时,45位居民表示喜欢街上常见的两格式垃圾桶,15为表示喜欢不分类的垃圾桶,仅有8为表示倾向于日本那种细化分类的垃圾桶。当垃圾桶上有具体提示分类的时候,25位(36.76%)居民表示会按照上面的提示做,30位(44.12%)居民表示不一定,13位(19.12%)居民表示觉得麻烦不会那样做。关于垃圾分类这一做法,接近一半(47.06%)的居民表示有必要这样做,20位居民表示这样做没有必要,15位居民表示无所谓。

就调查的68位居民而言,大多数居民对垃圾分类是不了解的,且觉得麻烦,只有少数居民愿意把日常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后再处理掉,在我国这样的情况非常常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国家没有对此进行宣传教育,居民对垃圾分类了解的太少,而日本等国家,是从小就开始教学生有关垃圾分类的知识,后普及全社会。

三、关于垃圾分类实施过程中容易存在的问题

第一,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缺少一定的强制性措施,缺少有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日本在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十分完备的,制订了三个层次的法律来保障垃圾回收的实施,第一个层次:《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该法明确了建立循环社会的政府措施:减少垃圾产生量;以法规形式规定“垃圾产生负责任”;第二个层次是综合性法律——《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3层次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具体法律法规,如《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等。我国目前还缺少相关的政策制度,我国目前关于垃圾分类的法律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而关于垃圾分类的配套法律、法规只有一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其颁布于2009年,而且这些规定往往存在原则性、口号性强的特点,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差,且存在法律内容不确定的问题。

第二,居民垃圾分类回收意识淡薄。68位被调查对象中,只有不到一半的居民认为有必要进行垃圾分类,有一半以上的居民认为在我国没有必要区实施垃圾分类,居民垃圾分类回收意识淡薄,在说到垃圾桶上有具体提示时,只有36.76%的居民表示会按照提示做进行垃圾分类,居民对垃圾分类这一做法大多觉得麻烦,这对日后我国推行垃圾分类是存在的很大的难点。

第三,公民对垃圾分类的知识了解过少,调查的68位居民中,接近一半的居民(32位,47.06%)认为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是公众对垃圾分类了解太少,除了专业人士,目前中国的普通人士基本上只能凭生活经验来区分垃圾的类别,与日本的垃圾分类从小开始宣传教育,相差较远。

第四,宣传力度不够,实施效率低,我国的垃圾分类虽然已有地方开始进行,但是普遍存在没有实施较广泛的宣传,仅仅将垃圾桶贴上相应的标签,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然而很多公民是直接随意丢弃垃圾,并没有按照分类扔垃圾,导致垃圾回收效率低。如学者邓俊在《北京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效调查及其长效管理机制研究》一文中得出结论: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居民实践能力较低。

四、促进我国垃圾分类实施的建议

第一,制定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从典型城市开始逐步推行。从日本、美国等国家有关垃圾分类的经验来看,要做好垃圾分类首先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从制度上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目标。我国需要增加有关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社会和公众的责任,从制度上保障垃圾分类较好的实施。2000年,我国原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8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并明确试点城市可以在法规、政策、技术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为在全国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创造条件。截至目前,我国的垃圾分类不是很有成效,需要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加以配合,从典型城市开始推行。

第二,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加大宣传力度。目前,我国公众垃圾分类意识较薄弱,很大部分是因为垃圾分类知识未能普及,可以学习日本,将垃圾分类纳入小学的相关教程,让学生从小学起,同时增大社会的宣传力度和宣传渠道,如加强电视宣传(加大电视宣传公益片的投入),入户宣传、政府提供相应资料等来提高大家的环保意识,社区管理者和分类指导员应改善宣传资料的可操作性,并丰富分类指导的形式,将现场指导、入户指导、集中培训等结合,宣传资料和指导均侧重对分类方法和操作的指导,提高居民知晓深度和参与度,使之亲身参与到垃圾分类中.使居民知道如何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

第三,采取一定的激励政策和一定的强制性措施。激励政策可以鼓励大家积极参与,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如小礼品发放等,一定程度强制性措施让执行力度更加严格规范,让居民更好的遵守垃圾分类的规则。如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对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小区和单位给一定的基础设施补助和经济补助,但是对不实施垃圾分类的小区和单位并没有惩罚措施,使得垃圾分类工作在实际推进时遇到了一定的阻力,如一些小区并不愿意花钱配置分类垃圾桶,一些物业单位以管理太麻烦拒绝分类清运垃圾等。因此逐步完善细化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一些不配合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加大惩治力度,用法律来约束行为,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执法,这样才能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参考文献

[1]吕维霞,杜娟.日本垃圾分类管理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6,55 (1):39-53

[2]刘梅.发达国家垃圾分类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32 (10):98-101

[3]邓俊 徐琬莹.北京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效调查及其长效管理机制研究[J].环境科学,2013,34(1):395-400

[5]沈颖青.我国垃圾分类现状及对策建议[J].环境与发展,2011(8):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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