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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官”刘士余眼中的互联网金融

2016-02-22 21:34 来源:品途网 发布:XdSy 阅读:

220日,中共中央决定,任命刘士余同志为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免去肖钢同志的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职务。国务院决定,任命刘士余同志为中国证监会主席,免去肖钢同志的中国证监会主席职务。

至此,中国证监会主席换届将尘埃落定。

关于新任主席刘士余其人其事,大多数人知道其曾主政农行,为农行改革与创新带来新动力。但值得注意的是,刘士余在主政农行之前,曾担任央行主管互联网金融的副行长,且频频在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领域发出声音,展现出其对互联网金融浓厚的兴趣,被尊称为“互联网金融教父”。

刘士余眼中的互联网金融

在刘士余担任央行主管互联网金融的副行长期间,他就一改低调的风格,在这一新领域频频发声,在几名央行副行长中表现最为活跃。在曾经的银行与支付宝之间引发的余额宝大战中,刘士余就旗帜鲜明地表示,余额宝不是金融创新,只是简单地把存款搬到互联网,对实体经济也没什么贡献。

不过,刘士余对待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整体上是积极的。他在《清华金融评论》撰文表示,发展互联网金融,符合党中央和国务院鼓励创新的政策方向,对实现信息化,促进金融包容性,推动电子商务发展,都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刘士余说,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并希望其能服务于传统金融机构未能覆盖的空白人群,实现普惠金融。

在刘士余看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05年以前。在这个阶段,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主要体现为互联网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银行“把业务搬到网上”,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的互联网金融业态。

第二个阶段是2005年后,网络借贷开始在我国萌芽,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成长起来,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开始从技术领域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2011年人民银行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

第三个阶段的起点是2012年。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是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的一年。从这一年开始,P2P网络借贷平台快速发展。在这一期间,以安心贷为代表的合规P2P网络借贷平台进一步发展壮大,开始迅速渗透扩展。此外,一些银行、券商也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业务模式进行重组改造,加速建设线上创新型平台。同时,政府部门也开始关注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问题。

刘士余认为,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并非相互排斥、非此即彼,而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两者都是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市场份额还很小,生长点主要在“小微”层面,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这种小额、快捷、便利的特征,具有普惠金融的特点和促进包容性增长的功能,在小微金融领域具有突出的优势,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

与此同时,刘士余也指出了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三大风险。一是机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 “越界” 触碰法律 “底线”。互联网金融应该有两个法律上的 “底线”:一个是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另一个是不能非法集资。 二是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

对此,刘士余就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了四点意见,这也可能既是其履新证监会主席一职后的监管思路。

刘士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创新的产物,既然是创新,就肯定会有失误和风险。对新兴事物,我们既要包容失误,同时也要防范风险,处理好创新、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因此,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的监管。第一,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尊重市场,呵护创新。第二,要因时制宜,因事制宜,不搞“一刀切”。监管要着眼于具体业态的发展状况,要体现出灵活性和针对性,要能够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第三,要处理好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关系。刘士余强调,积极的行业自律,是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第四,要严守“底线思维”,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姑息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决不允许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两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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